环保部进行《环境保护法》修改调研 重点问题或有突破
于华鹏
2011-04-19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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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记者 于华鹏环保部下一步将对《环境保护法》修改。据本网记者了解,环保部日前会同全国人大环资委就《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专题调研,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此间明确表示,此次修法方向重点锁定在政府环保责任、公众环境权益等方面。

据了解,环保部此次调研分赴湖南和湖北,主要针对《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特别对地方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围绕政府环境责任、公众环境权益保护以及强化法律责任等修改重点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在湖南湖北调研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协调、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等情况,并实地考察了两省相关地区的农村环保工作。调研组还在武汉大学召开了专家座谈会,专门听取环境法学、环境科学和司法领域的专家意见和建议。环保部核总工程师杨朝飞也参加了此次调研。

此前,修改《环境保护法》被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列为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计划。据潘岳介绍,此次修法遵循四项原则,一是要按照环资委的要求不求大而全,争取在上述重点方面有所突破;二是稳定基本管理体制,联合各部门求同存异;三是完善监管制度,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四是合理确定不同法律的功能定位,妥善处理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关系。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蒲海清在本次调研期间也提出,此次《环境保护法》的修改目标,将要围绕现行《环境保护法》亟待解决的一些条款与环保单项法律的有关条款不衔接、不适应等突出问题进行修改,以消除法律不一致对地方立法和行政执法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吸收环境保护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法》实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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