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省市非民用电价上调
王姝
2011-05-31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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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王姝 新华网消息 国家发改会决定自6月1日起,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钱,居民用电价格不变。 

15个上调销售电价的省市中,山西省销售电价上涨金额最多,每千瓦时上涨2.4分,四川省每千瓦时仅上调0.4分,调整额最小。据介绍,15个省市电价调整的主要依据包括两个指标:发电利用小时和以省为单位的亏损面,主要解决因煤价过高而导致的发电亏损问题。 

此次调价对象主要为工业、商业、农业用电,不涉及居民电价。发改委官员表示,电价上调对工业企业成本有推高作用,但是对GDP没有直接影响,对CPI有间接影响,但影响很小。 

本次电价调整涉及的15个省市包括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海南、陕西、山东、湖南、重庆、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贵州。另外,发改委已于4月10日起上调其中12个省的上网电价,安徽、湖南、江西的上网电价自6月1日起上调。这些省份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2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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