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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局出台农地入股细则

  
作者:张晓晖
发布日期:2007-07-26

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张晓晖 发自重庆  继重庆旅游局发布景区农民宅基地可建旅游公寓的征求意见稿之后,725日,重庆市工商局颁布《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对农地入股设立的公司形式和经营范围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相关人士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将遵循农民自愿、不改变土地用途、公司营业期限不超过入股农民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等八项细则。

重庆市工商局在《通知》中给出农地入股组建公司的八项细则是:农民自愿、不改变土地用途、公司营业期限不超过入股农民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选择的产业项目前景良好、有龙头企业参与、有能人带头领办、区县政府支持、用作出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经过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据悉,重庆工商局对最关键的两处做出限制,一是公司的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对此重庆市工商局表示,股份有限公司开放程度高,股份可以自由转让,相对风险教高,对公司性质做出限制,是为了降低农民的风险。

重庆工商局的另外一个限制是,公司营业期限不能超过入股农民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

观察人士指出,尽管重庆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但是此次的农地入股,并未在农地流转方面获得真正突破,相反,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农地流转,地方政府做出了种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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