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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将取消现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

  
作者:杨兴云
发布日期:2007-10-31

经济观察网讯 本报记者 杨兴云 深圳报道 日前,深圳市就进一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了专题动员部署,深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将发生重大变革。深圳所有事业在编人员,除经批准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之外,均要转为聘用制。与此同时,深圳将取消现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今后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将不再确定其主要负责人的级别待遇。事业单位人员将从过去层级严明的行政级别转为更现代的岗位级别。

此次深圳事业单位改革具体可细分为七项改革,包括:在事业单位中推行法定机构试点,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市属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供给方式,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改革市政公园管养体制,整合改革政府检测机构,以及调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据了解,深圳将在该市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聘用制。所有事业单位及其在编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以外,均要完成聘用制改革。事业单位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与其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级别、职责、工资待遇以及聘用期限。

另外,深圳将有一大批事业单位脱掉“事业”帽子,转为法定机构,从而取得独立于政府部门的法定地位。

政府将合理界定“公共服务”的范畴,属于政府应该出资兴办的,由财政掏钱;属于市场可以兴办的,则交给市场去办。落实到事业单位上,则分为三种供给方式:一是全额保障,即从事关系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纯公益性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实行全额保障。二是“一半给一半不给”。一些事业单位既承担部分公益性服务,也提供一些市场化的服务。对于其公共服务事项,财政将实行按项目资助;对于市场化的服务项目,财政不予资助。三是“购买服务”。对于市场和社会可以兴办的公共服务,则政府不再直接举办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政府以招标的方式确定服务供应方。

今后对于事业单位,财政将从过去的“养人”转变为“养事”,即事业单位实行“以事定费”。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要完成事项的工作目标、内容等进行细化,并据此确定年度经费。改革后,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控制下的职位绩效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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