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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模式南京试水

  
作者:张延龙
发布日期:2007-11-22
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 张延龙  日前,《南京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服务方案》正式出台,一种“以房养老”的新模式出现在该方案中,即在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养老的60岁以上老人,将产权房出售后,可用房款购买“终身养老保险”,再由保险公司每月提供生活费直至终身。

   相关人士表示,这个“以房养老”的方案并非“倒按揭”,即将房屋产权交给某单位,通过该单位出租房屋的房款来“以房养老”;而是老年人从一开始,就用变卖房屋的房款,购买保险产品,每月再获取养老金。

   南京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张良礼称,目前,南京60岁以上的老人达91万,其中80岁以上老人12万,独居老人6万余人。南京这几年加大了对老年服务设施的投入,全市共兴办各类老年福利机构230家,床位1.7万多张。尽管如此,还是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随着传统养老观念的转变,“以房养老”已逐渐被人们接受。

   “以房养老”两年前就在位于江宁汤山的“温泉留园”老年公寓悄悄试点。拥有60平方米以上产权房、年满60岁以上、无儿无女无亲戚的孤寡老人,只要自愿将房产抵押,经公证后便可入住老年公寓,双方签订产权协议。该公寓承诺:签订了“以房养老”协议的老人,在其有生之年不卖房,而是由公寓将房屋租出去,通过租金来为老人养老。如果房租高于每月840元,超出部分由老人自由支配。老人入住后,如生小病则由老年公寓报销医疗费;医疗费用如超过10万元,老人才能将房子卖掉。否则直到老人去世,老年公寓给老人办完丧事,房子才能卖掉,房款归老年公寓所有。

该老年公寓试行“以房养老”两年多来,仅接纳了三、四名愿意以这种方式养老的老人。 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负责人认为,传统的“以房养老”模式效果不理想,主要还是观念上的障碍。老人更习惯于将房产留给子女,而不是最后由养老机构来“继承”房屋。”     

   前不久,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和本市某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共同出台了《南京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服务方案》。根据该方案,一名年满65岁的老人,如将其产权房屋变卖后获得的30万元钱投保,那么他每月将获得1703.52元的生活费,到他70岁时将增加到1942.92元,75岁时则为2192.4元……以此类推。除了卖房款,政府补偿的拆迁款也可用于买保险。

    据介绍,对老人在机构养老期间的住院部分科目医疗费用,在扣除200元的免赔额后,保险公司将按照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如老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保险公司仅对剩余部分进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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