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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大学生通宵上网吧不得享受困难补助

  
作者:叶琦
发布日期:2007-12-20

经济观察网讯 大学生在网吧通宵上网,一经发现,将不得评优、评奖或享受困难补助。省教育厅昨日出台《福建省高等学校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下月起实施。规定指出,学校的房产、设备不得以出租、承包、合作经营等方式用于开办网吧或变相网吧。校园内公共上网场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上网收费必须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收支。在校大学生不得在国家规定的营业时间(8时至24时)以外在网吧上网,违反者,不得参与评优评奖或享受困难补助。

根据规定,今后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相关证件的人员要进入学校时,应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

此外,学生在校园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举行以集会、讲演、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诉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大型活动,组织者必须在72小时前向学校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路线、方式、标语、口号和负责人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的电话号码;保卫部门应当至迟在活动举行时间的4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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