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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十部门试行公务卡

  
作者:张延龙
发布日期:2007-12-25

经济观察网讯  作者张延龙  浙江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将浙江省物价局同其他9家省级预算单位纳入了省级预算单位试行公务卡结算方式范围,并提出争取在2010年前在全省预算单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

公务卡将以预算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名义申请开立,工作人员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务卡也可以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对于用于公务支出的,单位财务部门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由持卡人自行偿还。浙江省财政厅表示,此举在于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

列入试点的10家省级预算单位包括省民政厅、省环保局、省人防办、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纪委、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档案局。浙江省财政厅介绍说,试点单位公务卡统一使用“6”字头的银联标准贷记卡。公务卡实行实名制。公务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原则上公务卡透支额度上限为5万元。

据了解,此次试行的公务卡支付主要内容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会议费等。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授信额度。发卡行按照有关规定对持卡人临时申请予以审批。

浙江省财政厅特别指出,公务卡不允许提取现金。对公务卡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支付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相关费用。严禁预算单位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利用公务卡套取现金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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