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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回应改签合同事件称新合同期限延长

  
作者:周凯 张琦
发布日期:2007-12-27

经济观察网讯 继华为、沃尔玛等公司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采取一系列非常规人事举措之后,家乐福中国同4万余名员工重签劳动合同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从12月开始,家乐福中国的4万余名员工除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之外,不论工龄长短、合同是否到期,都陆续开始和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新劳动合同。

家乐福中国媒体经理陈波今天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最近确实建议中国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他强调,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管理层和员工。

陈波告诉记者,此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原来的劳动合同最大的不同,是合同期限。以前都是1年,新合同期限为两年。因为零售行业人才流动性很大,每年都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培训员工,希望通过延长合同期限,能够留住员工,稳定队伍。

陈波表示,家乐福在中国平均每年要增加20家门店,每个门店至少需要上百名员工,因此公司很关注如何吸引优秀员工。

对于为何赶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重新签订合同,陈波表示,马上到来的元旦、春节是零售行业每年最忙的时间,营运部门的工作量非常大,希望此前把这件事情完成。两周之前,公司员工陆续在签新的合同,他本人就是那时候签的。

陈波说,此次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完全建立在员工自愿的基础之上,没有固定的截止期限;员工也可以不签,而原来的合同依然有效,到期后可以再签署新的合同。

陈波表示,由于自己不是律师,对于劳动合同的调整细节,无法说清楚,而人事部的领导也正在休假。但他强调,新的劳动合同参考了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而且更加符合《劳动合同法》。

据《劳动报》报道,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家乐福中国赶在今年年底重签一份合同,是一种规避措施,其希望在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之前可以多一次签订固定合同的机会。但如此兴师动众地重签合同,不仅容易引发员工的种种猜测和不满,降低他们对企业的信任度,也会给企业的正常运作带来一定影响。

对上海市总工会方面的评价,陈波表示公司方面不便评论。(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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