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中心建设突破 将建统一资本市场
网络版专稿 记者 杨兴云 日前,深圳市人大公布《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定稿通过,自本月起施行。该条例将深港合作纳入深圳金融发展战略,提出以深港金融合作为纽带,巩固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城市地位,使深圳成为港深大都会国际金融中心有机组成部分,为两地构建联通境内外的统一资本市场创造条件。分析人士认为,以此作为标志,深圳金融中心建设将获得重大突破,同时将对珠三角及华南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和积极的影响。
据了解,刚刚定稿的该《条例》主张,深圳市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扶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包括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构建由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探索发行市政债,推进资产证券化;利用深交所交易平台,整合、规范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统筹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上市公司壳资源和优质企业资源;支持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体系;支持深交所在组织形式和交易管理制度等方面改制改革;推动深圳资本市场与境外资本市场合作,吸引境外企业、境外上市产品到深圳上市或再上市,为深港构建联通境内外的统一资本市场创造条件。
《条例》规定,深港金融合作应当坚持积极、审慎、有序、渐进、技术性开放原则,在金融开放的进程中,探索与香港金融市场对接。政府应当协调监管机构及金融机构与香港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在下列领域开展合作:支持香港发展人民币业务,在两地货币市场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深化深港两地银行间的业务合作,支持港资银行在深圳发展;建立深港两地证券交易所合作伙伴关系,推动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拓宽深港两地保险市场合作范围,加强双方在业务、培训、后援服务外包等多个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深港两地在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合作,探索共同设立石油等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完善深港两地清算、支付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条例》还明确,深圳市政府应当就深港双方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阶段性任务与香港方面进行磋商,所涉议题列入政府高层互访讨论的议程。支持建立双方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加强与香港相关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横向合作、信息沟通及工作会晤机制,共同支持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防范。鼓励两地金融机构之间以高层论坛、专业交流、行业公会之间互访等形式加强合作与交流。鼓励两地大学与研究机构的金融专家定期举行学术研讨会。
业内人士评论指出,广东省“十一五”规划提出,要推进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深圳此次颁布金融发展促进条例则明确提出,深圳要“成为港深大都会国际金融中心有机组成部分”的构想,希望在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中占有一席之地,向香港靠拢成为必然选择。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主任陆军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与深圳的互补性很强,合作有很大便利性。
汇丰银行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也认为,香港、深圳互补多于竞争,如能协调好,可在一系列领域展开合作。香港完全可以充分利用深圳以及广州等珠三角城市土地和人员等各种成本较低的优势,大幅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竞争力,进一步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深圳市长许宗衡在出席金融发展决策谘询委员会全体会议时表示,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严峻,给深圳经济发展包括金融业发展带来了空前的困难,但深港合作深入推进,为深圳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新的突破口及机遇。深圳将积极推进金融业的创新和国际合作,推动金融产业向高端化发展,把深圳建设成为按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运行、充满创新活力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使深圳成为最适合金融业发展的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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