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 政经要闻 > 区域新闻

健力宝前董事长张海终审判处入狱十年

  
作者:魏黎明
发布日期:2008-09-27

网络专稿 记者 魏黎明 9月27日上午10时,轰动一时的健力宝案终审宣判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庭进行,法院认定检方针对张海的两项指控成立,同时因张海在狱中有立功表现,减刑5年,最终获刑10年。张海当庭未作任何表示,他的辩护律师张民对此未作回应。

法院最终认定检方针对张海的全部两项指控成立。令人意外的是,判决同时认定,张海在狱中揭发一起案值为10万元的入室抢劫案,有立功表现,因而予以减刑5年。据悉,张海在押期间自一名“同窗”在押犯处获得了该信息。

2006年11月2日,佛山市检察院指控张海在任职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期间,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金额分别为1.2074亿元、9472万元。2007年2月12日,佛山市中院一审判处张海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执行有期徒刑15年。今年4月22日,该案二审在佛山市中院进行。

当天上午,张海一脸平静地出庭,宣判过程中也未作任何表示。在听到法院作出10年徒刑的判决时,似乎感到有点意外,再三望向他的两位辩护律师。

张海的辩护律师张民以尚未收到正式的判决书为由,拒绝对判决结果作出回应。在此前的一审和二审过程中,张民均坚称为张海作无罪辩护。

2005年3月24日,张海被捕,至今已被拘押3年零6个月有余。

健力宝前董事长张海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经济观察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 姓名:
* 邮箱:
* 昵称:
* 姓名和Email为保密项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EEO.COM.CN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兴化东里甲7号楼 邮编:100013 电话:8008109060 4006109060 传真:86-10-64297521
备案序号:鲁ICP05020873号 Copyright 经济观察网200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