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二审维持原判
网络版专稿 记者 盛超 10月20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继续开庭二审“上海袭警案”。法庭宣布,案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此前,杨佳以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10月13日,案件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围绕杨佳是否在公安机关被打和是否重新进行精神鉴定进行激烈辩驳,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当庭驳回了辩护律师提出的对杨佳的精神状况重新鉴定的提议,并择期宣判结果。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继续开庭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2008年7月1日,北京男子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对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一名民警和一名保安人员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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