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最高罚5000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邓美玲 在日前公布的“2008年度中国主流媒体十大流行语”中,“人肉搜索”因其受到的广泛关注而榜上有名。但是据《扬子晚报》报道,1月18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该条例明文规定:不得在网上公开他人信息资料。
江苏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这里,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往,在当下往往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
该条例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所谓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在目前的中国,人肉搜索在各大论坛上正成为流行。而因为人肉搜索曝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2008年12月18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有“网络暴力第一案”之称的王菲诉三网站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家网站被判侵权,一家网站获免责。各方关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的结果有点出乎部分网友的意料,但却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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