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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7
赵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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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涉嫌杀人 受审时猝死公安局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赵晓菲 3月8日,陕西丹凤县一名涉嫌杀人的19岁高中生徐梗荣在接受公安局审讯过程中,身体突现异状,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尸检发现徐梗荣身体有多处伤痕。事后,丹凤县政府与徐家人签订协议,徐家获12万元赔偿,并且部分家人将终生享受当地最高标准低保。目前,陕西省、商洛市两级检察机关已经介入事件调查。

来自官方的通报称:2009年2月10日凌晨,一个名叫彭莉娜的女高中生在丹凤县城丹江边上被杀害,经丹凤县公安机关侦查,徐梗荣有重大犯罪嫌疑。

2月28日晚11时,丹凤县公安机关传唤徐梗荣。

3月1日早7时许,徐梗荣向警方供述了作案经过。

3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审讯过程中,徐梗荣突然出现脸色发黄、呼吸急促、脉搏微弱、流口水等情况,审讯人员立即将徐送往丹凤县医院抢救,11时,徐经抢救无效死亡。8日当天,听到徐梗荣死亡的汇报后,丹凤县公安局局长闫耀峰马上要求检察院介入调查。

3月9日下午,陕西省检察院和商洛市检察院的两位法医对徐梗荣进行了尸检。发现徐梗荣的手腕、大腿、小腿等部位有多处瘀伤,另外,死者大脑出现水肿,法医认为是得病或外力所致。

“出了这样的事,我们自己是不好再说什么了。”闫耀峰认为,徐梗荣只是犯罪嫌疑人,即使他真是杀人犯,也必须要有审判执行的程序。出现现在的情况,公安局会履行赔偿责任。既然民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了这样的意外,只能由检察机关查明死因,判明性质。“一旦检察院查明死因,确定性质,徐梗荣的死确为民警行为造成,该怎样追究,依法办理,公安局决不包庇。”

3月12日晚,丹凤县政府徐家人签下了一份《关于解决徐梗荣死亡事件的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对徐梗荣死亡必须作出结论;徐梗荣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徐梗荣丧葬抚恤等费用按国家标准于3月12日先支12万元,其余待赔偿到位后一次性解决到位;徐梗荣之父徐和平、之母曹会玲、祖母杜金娥从2009年7月起终生享受当地最高标准低保。丹凤县公安局、寺坪镇、寺坪村必须帮助家属做好死者安葬后事处理问题等。同时徐家人同意于3月13日12时前将徐梗荣尸体运回原籍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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