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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5
谢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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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事件民事诉讼终获立案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谢良兵 3月25日下午15时,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正式了受理了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法律援助团律师提交的诉讼请求。据称,这是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半年之后,首例被正式立案的有关三聚氰胺事件中受害家庭的民事赔偿诉讼请求。

据此案的代理律师彭剑介绍,他是当天下午向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缴纳了一名原告的诉讼费575元,法院向其签发了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此名原告起诉金额为31000元。另有5名受害人由于诉讼金额比较高,正在办理缓交诉讼费手续,因此尚未立案。

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之后的2008年9月22日,河南省镇平县一位孙姓家长曾向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这起全国首例消费者向奶粉企业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案件,至今尚未给予任何答复。

后来,参与诉讼的受害者越来越多,他们开始委托法律援助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的共同诉讼,也一直未果。据《财经》报道,3月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谈到三聚氰胺事件时曾表示:“人民法院已经做好了准备,随时会依法受理赔偿的诉讼案件。”

随后,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律师接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通知,要求律师前往法院立案庭,补充、完善针对三鹿的诉讼材料。

3月4日上午,律师前往石家庄市中院立案庭与法官进行接触,办案法官希望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受害家庭的诉求。法院同时认为本案不适用共同诉讼,每位受害者应分案诉讼。由于诉讼材料尚缺少一些法定要件,此次没有完成立案程序。

3月12日上午,律师彭剑、张凯乘火车再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针对三鹿公司的诉状,此次诉讼共涉及六名受害儿童。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告知“涉及三鹿奶粉受害者索赔的诉讼已经指定由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律师携带诉状材料前往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详细审阅并记录了相关材料,并表示七日内将给与是否立案的答复。3月16日,律师接到法院立案庭电话,要求补交证据,包括受害者食用过三鹿奶粉的证据、医疗费用的票据等。18、19日,律师补交上述证据。25日,案件正式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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