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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基被罢免人大代表资格 或为逮捕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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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8
王毕强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王毕强 5月27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发布第5号公告:“韶关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陈绍基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陈绍基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依法终止。”但会议并未说明陈绍基被终止代表资格的原因。

根据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0条规定: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第41条规定,代表有“被罢免的;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第4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今年4月23日,广东省政协常委会已通过决议免去陈绍基广东省政协主席职务,并撤销其委员资格。有关情况显示,陈绍基曾任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等职。

4月12日,陈绍基在广东省政协主席任上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当天,浙江省纪委书记、原广东省纪委书记、原广东省委副书记王华元也被中央纪委于其浙江的家中带走。

4月16日,新华社援引中央纪委和中组部消息称,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和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中央已决定免去二人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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