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飙车案”被告一审判刑3年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韦承武 实习记者 肖丹 7月20日,备受公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在杭州西湖区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被判有期徒刑3年。
5月20日,肇事者胡斌家属和受害者谭卓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胡斌父母赔偿谭卓父母人民币113万元。有律师认为,因为这笔巨额赔偿,胡斌可能获轻判。
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事态始末:网友助推成全国性事件
今年5月7日晚8点左右, 20岁的胡斌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网络随即出现相关消息,引发网友关注。
5月8日下午2时,杭州市西湖区交警大队召开事故通报会。警方公布初步调查结果称:“肇事车辆是否存在改装”、“死者是否走在斑马线上”不详,车速为“70码”。5月8日,肇事者胡斌被刑事拘留。
警方的调查结果引发了网民质疑,网民随后对胡斌的身份、车的性能等进行人肉搜索。继而演变成一次持续发酵的“网络舆论事件”。“70码”一度成为网络流行用语。
5月15日,杭州市公安局表示道歉,并公布了事故鉴定报告,调查组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在84.1~101.2 km/h范围,超过了该路段50km/h的限制速度。且肇事车辆(浙A608Z0小型轿车)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当日,犯罪嫌疑人胡斌被杭州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检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7月3日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7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随后,双方当事人家属签订了总额高达113万元的赔偿协议。
争议:死者家属的巨大遗憾是罪名
25岁的受害者谭卓
西湖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胡斌提起公诉。而谭卓的父亲谭跃告诉相关媒体,这是他最大的遗憾。谭卓家属聘请的律师认为,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
此前,杭州市公安局以交通肇事罪提请检方逮捕的时候,曾引发网络较大的争议。
据悉,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有很大不同。前者如果没有发生逃逸,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如果发生了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对于这个问题,在法庭上并没有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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