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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对杭州飙车案一审判决不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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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31
肖丹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肖丹  针对“5·7”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谭卓父亲谭跃提出的抗诉申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7月30日表示,针对被害人谭卓父亲谭跃提出的抗诉申请,该院经过审查后决定,不对“5·7”交通肇事案提出抗诉。昨日,检方已经以特快专递邮件方式回复了谭跃。

7月20日下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公开宣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已依法定职责对判决进行了全面的审查。

7月24日,被害人谭卓的父亲谭跃以特快专递邮件方式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书》。申请认为法院对胡斌的犯罪事实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不当,应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严加惩处为由,请求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今日,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表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所作出的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确定性质、适用法律方面与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所认定的完全一致,量刑也在法定幅度内,故决定不提出抗诉。

据悉,受害人父亲目前还未收到相关材料,但其表示将会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继续申请抗诉。

同时,今日零时是被告方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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