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水扁夫妇一审均被判无期
1月2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陈水扁家贪污、洗钱弊案召开准备程序庭。首次传讯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到庭。图为两人抵地院时,有民众在旁边举标语牌。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韦承武 据中新网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4时对陈水扁家族弊案作出一审宣判,陈水扁涉五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罚金2亿(新台币,下同),褫夺公权终身。吴淑珍被判无期徒刑,数罪并科罚金逾3亿;陈致中被判2年6个月,罚金1.5亿;黄睿靓被判1年8个月,资产没收。
由于预期自己将被重判无期徒刑且无法解除羁押,陈水扁昨日(9月10日)决定不前往台北地方法院聆听宣判,并请秘书转告公设辩护人,代为向合议庭具状告知,宣判后将立即委任律师研议上诉,转向二审力战。
早在陈水扁任内,其妻吴淑珍就因“国务机要费”案遭到检方调查。去年卸任不到半年,陈水扁因涉嫌“贪污”被裁定羁押于台北看守所。特侦组12月起诉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4案,包括陈水扁、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在内共计被告14人。今年5月,检方再追加起诉陈水扁夫妇向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索款,以及前101董事长陈敏熏行贿扁家买官案。此外,检方还计划另行起诉“二次金改”、“机密外交”等案。
检方两次共指控扁家收贿不法金额约为8亿元新台币。根据特侦组调查,扁家海内外至少拥有来源不明的金钱在30亿到40亿元新台币上下,尽管吴淑珍多次声明巨款均为政治献金,但事证显示,扁家资产大部分来源均与陈水扁公务员违法有关。
陈水扁家庭四大弊案14名被告起诉内容一览表
被告 |
涉及案件 |
起诉罪名 |
检方求刑 |
陈水扁 |
机要费案 |
贪污罪;伪造文书罪 |
·给予最严厉之制裁 ·褫夺公权 ·追缴赃款 |
洗钱案 |
洗钱罪 | ||
龙潭购地案 |
收受贿赂罪 | ||
吴淑珍 |
机要费案 |
贪污罪;伪造文书罪 |
·予以从重量刑 ·褫夺公权 ·追缴赃款 |
洗钱案 |
洗钱罪 | ||
龙潭购地案 |
收受贿赂罪 | ||
南港展览馆案 |
泄密罪;贪污罪;受贿罪 | ||
陈致中 |
洗钱案 |
洗钱罪 |
·恶性非轻,从重量刑 |
黄睿靓 |
洗钱案 |
洗钱罪 |
·恶性非轻,从重量刑 |
吴景茂 |
洗钱案 |
洗钱罪 |
·起诉书未提 |
陈俊英 |
洗钱案 |
洗钱罪 |
·起诉书未提 |
陈镇慧 |
机要费案 |
贪污罪;伪造文书罪 |
·从一重处断 |
洗钱案 |
洗钱罪 |
·单纯完成工作任务,免刑 | |
林德训 |
机要费案 |
贪污罪;伪造文书罪 |
·态度良好并配合侦办,从轻量刑 ·褫夺公权 |
马永成 |
机要费案 |
贪污罪;伪造文书罪 |
·态度良好并配合侦办,从轻量刑 ·褫夺公权 |
蔡铭杰 |
洗钱案 |
洗钱罪 |
·态度良好,配合调查,减轻其刑 |
蔡铭哲 |
洗钱案 |
洗钱罪 |
·减轻或免除其刑 |
龙潭购地案 |
收受贿赂罪 | ||
南港展览馆案 |
行贿罪 | ||
蔡美利 |
洗钱案 |
洗钱罪 |
·身患重病,减轻其刑 |
郭铨庆 |
洗钱案 |
洗钱罪 |
·依证人保护法,减轻或免除其刑 |
龙潭购地案 |
行贿罪 | ||
南港展览馆案 |
行贿罪 | ||
李界木 |
龙潭购地案 |
收受贿赂罪 |
·自动缴回全部犯罪所得新台币3000 万元,减轻或免除其刑 ·褫夺公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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