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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高中生猝死案一审宣判 县公安局长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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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张然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然 据新华网报道,11月24日,陕西省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受审期间猝死案在商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丹凤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闫耀锋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丹凤县公安局原纪委书记王庆保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办案民警赵朔、贾严刚、李红卫等犯刑讯逼供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

商南县法院审理认为,闫耀锋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违法决策,王庆保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犯罪嫌疑人徐梗荣死亡的后果发生,其行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商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闫耀锋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王庆保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赵朔、贾严刚、李红卫在侦破案件中,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其行为均已构成刑讯逼供罪。鉴于三人是在执行领导指令过程中的行为,参与审讯民警较多,责任分散,加之犯罪嫌疑人徐梗荣患有原发性心肌病等原因,赵朔、贾严刚、李红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1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10日凌晨,陕西丹凤县高二女学生彭莉娜在丹江边遇害,经丹凤县公安机关侦查,丹凤中学高三(10班)学生徐梗荣有重大犯罪嫌疑。2月28日23时,丹凤县公安机关对徐梗荣传唤审查。同时,丹凤县成立了以县公安局长闫耀锋任总指挥、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王庆保任副总指挥的案件侦破指挥部。在侦查期间,闫耀锋在专案组及指挥部等会议确定审讯人员分组轮番审讯方案,对徐梗荣采取刑事拘留,不送看守所羁押,在公安局审讯,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

2009年3月3日,闫耀锋又决定将徐梗荣转至城郊的资峪派出所审讯。负责审讯工作的丹凤县刑警大队原教导员赵朔,主持制定刑讯方案,对审讯人员分工,并亲自购买、安装刑讯工具,演练捆绑犯罪嫌疑人的方案。办案民警贾严刚、李红卫等人在县公安局和资峪派出所的审讯过程中,为索取口供,采取不让嫌疑人休息、反背捆绑、吊、打等方式刑讯逼供。

3月8日凌晨审讯人员发现徐梗荣身体状况极差、虚弱、言语含混不清,于7时和9时许先后两次向丹凤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纪委书记王庆保汇报,直到10时50分许,王庆保才组织人员将徐梗荣送往丹凤县医院,徐梗荣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徐梗荣因患有原发性心肌病,由于外伤、疲劳等因素引发心跳骤停死亡。

案发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贾严刚、闫耀锋、李红卫分别于3月22日、23日和24日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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