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嘉诚之子李泽楷在港住所遭警方搜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韦承武 据香港媒体报道,日前,香港富豪李嘉诚之子、电讯盈科主席李泽楷在香港的3处寓所及旗下控股公司因涉嫌电盈私有化操纵股价,遭香港警方搜查。不过警方当天搜查时,李泽楷本人并不在香港。
据悉,2月10日当天,警方低调出动连连搜查了十多个场所,其中包括李泽楷在香港多达3个寓所及富通保险等多间公司。警方更是带走了金融界多名涉案关键人物协助调查,其中包括财经界猛人袁天凡、前富通保险高层林孝华等。
不过尽管此番警方一连搜查了十多处场所,但行动相当谨慎低调。直至日前才被曝光。
据美国媒体援引知情人士的话称,香港警方商业罪案科正调查电盈私有化失败的案件。调查中没有人被捕,而且李泽楷本人也没收到任何违法行为的指控。
2009年2月4日,电讯盈科[2.13 -2.74%]主席李泽楷领衔的对电讯盈科的联合收购方案得到该公司股东大会的通过,但遭到少数股东反对,理由是股东大会召开前出现了“种票”行为(所谓“种票”,即在股东集体投票前,知情人提前布局入股,以影响该公司最终决策的一种行为)。
2009年2月4日,电盈私有化提议获股东大会通过,但随即传出富通保险(亚洲)涉嫌“种票”的风波。富通保险此前是由盈科(亚洲)拓展控股。在电盈股东大会通过私有化方案前,富通保险数百名保险经纪人加入了电盈800名股东的行列。
2009年2月23日,香港证监会引用《证券及期货条例》,向法院申请介入电盈私有化的有关法律程序。2009年4月6日,高等法院裁决电盈私有化过程并未触犯任何法例,批准电盈私有化。证监会随即提出上诉并要求暂缓执行裁决,获得上诉庭接纳。
2009年4 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证监会就电盈私有化上诉成功,3位法官一致否决电讯盈科私有化,裁决还指出有人明显操纵了投票。
由于香港法例并无规定“种票”不合法,故警方唯有按照现有法例调查。有律师估计,警方其中一个调查方向,是调查是否有人误导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若任何人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证监会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陈述,以支持向证监会提出的申请,同时他也明知道有关陈述属虚假及具误导性,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2年;若以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罚第6级罚款(即5万至10万元)及监禁半年。
而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83条规定:任何人向证监会作出重要事项的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以支持该人或其他人向证监会提出的申请,即属犯罪。一旦遵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2年;或遵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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