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河南伊川矿难 整顿期违法生产
张然
15:22
20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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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然 4月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通报显示,该矿属河南省政府明令禁止一切采掘活动的矿井,矿主无视政府法令,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是一起十分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酿成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性质极其恶劣”。目前,相关部门已部署缉拿逃逸矿主,并启动了行政问责机制,对伊川县县长、主管安全的副县长等4人给予免职处理。截止目前矿难已经导致40人死亡,6人失踪。

2010年3月31日19时22分,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21煤工作面回风巷施工过程中瓦斯突出,逆流从负井口涌出,遇火在地面发生爆炸。截至4月6日7时,已发现井下35人死亡,地面5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抢险救援工作和入井人数核查工作仍在加紧进行。

通报显示,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为乡镇煤矿,由两对6万吨/年的矿井整合而成,整合后矿井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目前处于技改阶段。

2009年5月1日该矿曾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随后其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此后该矿被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技改设计和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技改工程未经验收、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竟然在事发前安排2个采煤工作面和9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二1煤1102工作面回风巷施工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但通报同时显示,由于该矿属整合技改矿井,属河南省政府明令禁止一切采掘活动的矿井,矿主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该矿在很多方面存在问题,例如劳动组织管理极其混乱,以包代管,井下多达6个包工队分包作业,没有考勤制度,下井人员无序;此外,安全监管不到位,该矿由一名副县级领导联系包矿,且设有驻矿监管站、配备5名驻矿监管人员,其中包括伊川县有关部门的纪检组长和后备干部,但驻矿监管人员未发挥监管作用,形同虚设,且事故发生后逃匿。并且正是因为矿主及多数主要管理人员的逃逸,延误了营救时机,给入井人数核查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据新华网报道,事故责任人的追捕工作进展顺利。此前,洛阳市、伊川县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已经启动对驻矿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其中对这次矿难负有相关责任的伊川县政协副主席王留君已经被洛阳市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伊川县驻矿干部、伊川县移民局纪检组长叶灿伟,驻矿干部冯鸿军,伊川县煤炭局驻矿员姬朝强已经被检察机关控制。同时,矿难发生后逃逸的副矿长王政卫、记工员何清水已被抓捕归案。此前,矿难后逃逸的矿长王国政已经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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