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前景不明
张晓晖
10:45
20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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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晓晖 4月8日,重庆地方税务局(下称“重庆地税局”)就 “特别房产消费税”等相关问题向本网记者做出回复。

对于目前坊间流传的诸如“房产消费税”、“物业税在重庆试点”,重庆地税局均称“不清楚”;至于“特别房产消费税”目前是否已有细则和时间表,重庆地税局称“更不清楚”。

回复记者提问的部门为重庆地税局办公室和政策法规处。

3月24日重庆市长黄奇帆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上称,重庆已上报国务院申请施行“特别房产消费税”等抑制高房价思路。

物业税、房地产消费税、房地产保有税,都可以划入不动产税,为了抑制房价过高,坊间一直传言重庆、上海等城市将会试点此类特殊房产税,直到重庆市长黄奇帆在公开场合称重庆政府拟对高端房产征收特别消费税。

4月8日,记者亦向重庆国税局办公室询问关于物业税、房地产消费税相关事宜,重庆国税方面回复称“此税种若是有,也属地方税种,请致电重庆地税。”

同一日,另外一个热议“房产保有税”将要征收的城市——上海,其房管局亦回应坊间房产保有税传言。称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属正常,但该部门不是征税主管部门,如政策出台会积极配合落实。

据此前当地媒体报道,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的由来,源自重庆市市长黄奇帆的一次讲话。3月24日黄奇帆说,为了抑制高房价,政府可以对这些高端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怎样判断高端房?他举例说,比如一个人买了5套或10套房,通过炒房牟利,或者其所购买的房子是超过200平方米的大户型,其价格超过普通房价的3倍、5倍,甚至10倍。如果中端房的价格为每平方米5000元,你购买的房子价格却达到每平方米1.5万元。那么,这样的房子就属于高端房,就要开征“特别房产消费税”。

“特别房产消费税”随即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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