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新规 不再只是"价高者得"
张然
18:49
2010-04-16
订阅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然 据新华网报道,北京市国土资源局16日推出一系列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新举措,今后,北京市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将不再只是“价高者得”。

北京市将改进目前只是以“价高者得”的挂牌土地出让方式,更多采用“综合条件最优者得”的综合评标方式。一、拟将投标价款、付款进度、开发建设周期、政策性住房建设条件、土地节约集约程度、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以往出让合同履约情况、参与建设的政策性住房规模、近期拿地情况和对未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承诺等因素作为评标条件。二、设定合理价格区间,在社会中介机构对区域地价和房价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论证,有关部门集体决策确定。三、进一步弱化投标价格因素,其所占分值由50分降低到25分,最终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受让人。

北京市将试点“不设评标委员会”的招标方式,引导企业理性参与土地竞买;试点采用“限房价、竞地价”及“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的方式,抑制地价和房价的过快增长。企业在竞买时承诺的政策性住房配建面积、配建价格以及对未来商品住房的销售均价,将在土地成交后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并按约定内容严格执行。

北京市还将试点推出限价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优先用于解决具有北京户籍或在北京工作及居住一定时间的非北京户籍人群的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单套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占70%以上,最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曾赞荣说,北京将缩小单宗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规模,限制企业拿地规模,促进尽快形成有效供应,防止开发企业囤地。原则上单宗商品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面积控制在10公顷左右,商品房建筑面积控制在20万平方米以下。单个企业在6个月内的商品住房拿地规模也会受到限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0万建筑平方米,其他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0万建筑平方米。

同时,加强市场准入和合同履约监管。今后每一宗出让土地,国土部门将在网站上公示合同签订、地价款缴纳、项目开竣工时间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未按期开工、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等不良记录或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的,禁止或限制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参与土地竞买,并定期公布企业名单。

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16日集中推出9宗土地,其中8宗土地以住宅为主,1宗土地以公建为主、混合住宅,土地总面积为155公顷,建筑规模约200万平方米。

据悉,这次推出的住宅用地,有5宗将采取综合评标的招标方式,2宗采取不设评标委员会的招标方式,1宗首次采取 “限房价、竞地价”的挂牌方式。后续,北京市还将试点采用“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的出让方式。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
网友昵称:
会员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