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称一审部分事实不成立 请求从轻处理
南强
14:12
20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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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特约记者 南强 5月13日,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涉黑案二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文强表示一审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成立,其辩护律师提出,考虑文强此前主动交待受贿犯罪事实的情节,认为一审死刑判决量刑过重。

上午9时,文强、其妻周晓亚等5名原审被告人悉数出庭,5人均穿着带号码的黄色马甲,背号为1的文强站在5人中间。在审判长花费约1小时宣读完一审判决书后,文强及其辩护人提出了自己的上诉意见。 

文强当庭提出,一审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成立,且对部分事实的定性存在问题,而且自己去年被拘期间就主动交待了约85%的受贿金额,综合上诉理由,一审对自己的死刑判决量刑过重。此外,对于一审判决认定成立的强奸罪,文强也持有异议。 

文强还提到,一审对于自己家庭财产的估算也存在问题。比如,其家中的一幅西藏唐卡,一审认定其价值为20万元,但这幅唐卡是他在西藏旅游时所购,价值1200元;此外,他家中的一块“浪琴”手表,一审认定其价值为数千元,实际上是其任职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时在外地开会时所发,这块“地摊货”价值不过100余元。 

对于一审中指控其行贿犯罪的部分口供,文强在庭则表现出不满的情绪。他说,那些指控他受贿的口供、笔录几乎都遵循了统一的模式——无论行贿者是警界官员还是商界人士,笔录的最后都会加上:“因为文强是公安局的副局长,所以我们才会给他送钱。” 

今天的庭审,文强家属为其聘请了2名辩护律师,曾在最高检任职的杨矿生律师和曾在最高法任职的宣东律师都到庭为文强辩护。公开资料显示,杨矿生曾代理过近百起中央国家机关、各省市国家机关干部及国有公司高管人员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宣东则代理过西安宝马彩票案、沈阳刘涌“黑社会”案等多起颇有影响的案件。 

杨矿生在庭审中向法庭提出,文强有主动交待受贿犯罪事实的情节,考虑到这一因素,一审的死刑判决量刑过重。同时,在今天上午的法庭调查中,杨矿生针对文强各笔受贿事实进行了仔细的询问。

日前被公开的文强案一审主审法官日记显示,对于文强的量刑问题,合议庭内部也曾有过争议,但判处死刑的意见最终占了上风。

4月14日,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因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四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该案5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目前,各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均已接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

据悉,该案庭审预计将持续2至3天。本网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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