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细则出台 户籍全开放
言咏
07:32
20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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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言咏 2010年5月24日,重庆市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重庆公租房申请无户籍限制。单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租赁5年期满后,可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售价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在交付给承租人时已经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市民只需配备家具和家电就可入住。如果承租人要进行二次装修,必须向相关部门报批。

日前,重庆公租房小区“民心佳园”的建设已接近尾声。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有关工作,如设置申请地点、工作人员培训、信息平台建设、监督和管理机构建立等工作都正在进行。相关人士透露,下半年将开始接受市民申请。首批公租房交房时,申请人将通过摇号选房的规则角逐入住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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