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出新规明确禁止钓鱼执法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然 据《京华时报》报道,6月9日,上海市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上海即将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明文禁止“钓鱼执法”,同时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截断了“钓鱼”执法的源头。
据报道,《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
《意见》也规定,要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两份新文件还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做了明文规定。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行政执法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经费或者奖励经费使用。上述规定有利于在源头上截断“钓鱼”执法的出现。
2009年10月14日,浦东新区发生了原南汇城市交通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驾驶员孙中界非正常执法取证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质疑,损害了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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