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周靓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6月15日,江苏省扬州江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位有罪局长吕国乐和金道春被免去党内职务,并被提请免职。
2009年5月26日,江苏扬州市维扬区法院对扬州江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国乐和副局长金道春两人作出了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但二人仍还担任原领导职务。
2010年6月13日,有媒体报道并质疑“江苏江都药监局两位有罪局长‘官位照旧’”。
2010年6月15日江都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江都市卫生局副局长张永权任江都市药监局党组书记,并提名为江都市药监局局长人选,同时免去吕国乐、金道春党内职务,并提请有关方面按法律程序免去吕国乐的江都市药监局局长职务、金道春的江都市药监局副局长职务。
江都市委组织部称,根据考察和档案了解的情况,其认为有必要对该局领导班子作出调整。经过沟通酝酿、民主推荐等程序,江都市委组织部提出以市卫生局副局长张永权作为拟接任药监局局长的推荐人选。
背景
2006年夏季,时任江都市药监局稽查大队大队长的金道春查实,扬州某医院大量使用假肠胃药“洛赛克”(通用名是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为临床应用极为广泛的一种肠胃药)。金道春进一步查明,假“洛赛克”系南京市某医药公司程某、童某销售给该医院的,共计752瓶,案发时已使用695瓶,案值超过10万元。生产、销售假药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件也成为江都市药监局组建以来查处的最大案件。
按照规定,江都市药监局应当立即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销售者通过“关系”找到了金道春十多年的老朋友,老朋友经过“打点活动”“摆平”了金大队长。并在金道春的暗示指点下,销售者又“做通”了江都市药监局“一把手” 吕国乐的“工作”。
2008年底,扬州市维扬区检察院接到线索后,对“假洛赛克案”立案侦查。此时,金道春已是江都市药监局副局长。
案情“曝光”后,江都市药监局局长吕国乐、副局长金道春明知销售假药的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被立案调查,并于2009年初先后被取保候审。2009年5月19日,扬州市维扬区检察院向维扬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正式对被告人金道春、吕国乐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提出指控。
法院于2009年5月26日对该案作出了判决,支持了公诉机关的指控,但鉴于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归案后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且属犯罪情节轻微,最终对两人均作出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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