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4起矿难责任人被判刑,最高6年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金松 8月2日上午,河南当地法院分别对发生矿难的河南省济源市克井镇马庄煤矿事故责任人和河南省平顶山新华四矿事故责任人被依法宣判。
造成18人死亡、3人失踪的马庄煤矿事故,包括投资人、矿长等在内的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到3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期。同一天,造成76人死亡的河南省平顶山新华四矿事故责任人也被依法宣判,包括平顶山市新华区煤炭工业局局长康双义为在内的四名责任人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6年至4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而在7月29日,登封市法院也对发生在当地的马岭山煤矿事故和新丰二矿事故责任人进行了宣判。其中,马岭山煤矿两名责任人和新丰二矿事故一名责任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决有期徒刑3年至4年。
2010年来,河南连续发生多起煤矿安全事故,据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今年1至5月,河南省煤矿发生伤亡事故13起,死亡85人。
据新华社报道,7月29日,河南省法院系统召开会议,决定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梳理全省已经受理的涉及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犯罪案件以及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腐败犯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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