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副局长相怀珠不满获刑12年判决上诉
张然
08:28
20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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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然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不满一审判决,已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月23日,相怀珠受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判处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7个月。由于两人羁押期已逾一年半,意味着李善娟不久将释放离开羁押处。所以,李善娟的辩护人表示李善娟放弃上诉。

近日,十日上诉期限已满,相关人士表示,相怀珠不满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现年46岁的相怀珠是山东人,曾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妻子李善娟曾任公安部审计局工作人员。2009年7月8日,相怀珠夫妇均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相怀珠一审被控涉嫌6宗犯罪事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其中包括为黄光裕提供帮助,收受了百余万元贿赂,以及在山东省公安厅任职时也被查出收受他人贿赂。

据《新京报》报道,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在负责查处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涉嫌贷款诈骗、非法经营及涉税案中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黄光裕单独或指使“中关村”原董事长许钟民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06万余元。

2006年,黄光裕的兄弟黄俊钦因其新恒基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被公安部立案调查,黄俊钦曾给相怀珠夫妇20万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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