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工会”异地维权(2)
刘金松
10:28
201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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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武认为,这并不是问题的核心,即便是工程款,里面也包含有农民工工资,作为发包人的项目部,完全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应付工资款。至于劳务工和农民工的身份区别更是纠缠概念。

据参与此次维权的湖北水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峻分析,“对方是在有意回避农民工工资这一敏感点,如果是工程款对方的压力可能会小一些。”但在他看来,这种回避某种程度上也会给农民工造成主管部门之间相互踢皮球的感觉,“几个回合下来,农民工都被弄得晕头转向,也会让他们认为,当地政府有意在采取地方保护。”

同样为湖北南漳籍的秦意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是为老乡介绍了这个工程,他们公司并没有参与项目建设,“如果我们参与,肯定会走投标等程序,也会签订协议,也不至于有现在的麻烦。”

在南漳维权专班的坚持下,对方最终同意,组织农民工和项目方进行面对面协商。随后,双方进入核算程序,并在第二天上午就工程量达成一致,但对工程价款依然存在分歧。

黄峻认为,现在双方都认为自己给出的工程价款合理,那就需要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如果协商不成的话,最终就需要走诉讼程序,也可能由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价款进行评估。

在黄峻看来,由于没有强制力,工会在劳资纠纷维权中手段还是有点软,“只能协调,没有执法权。”同时随着外出打工人群流动性的扩大,由户籍地工会进行维权的成本支出和精力都难以保证。尤其是牵涉到工伤事故的维权时,还需要长时间的调查取证,如果遇上地方保护,当地政府部门不配合,维权成功的可能性更小。

2009年一河南工会负责人到江苏替河南籍工人维权时,甚至不得不自掏腰包,向企业老板支付了1万元的“赎金”后,才将工人带回家乡。在此之前,也曾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求助,最终却没有任何结果。

难题

远在西安的讨薪事件,却由湖北工会介入,在湖北农民工西安讨薪被打事件被媒体报道之后,对陕西当地工会不作为的质疑,即开始在媒体中纷纷出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在其评论中指出,事发地的陕西工会之所以没采取行动,还是利益问题。由于当地的这些所谓大企业或项目部和各级政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也就决定了当地政府部门,包括工会,选择地方保护。

“农民工会有这种顾虑,所以大多农民工在发生纠纷后往往会选择向家乡的机构求助。”黄峻认为,如果当地工会等部门介入,效率会更高,成本也更低。

8月11日,事发地的临潼区工会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却表示,“目前这件事已经不让我们参与,指定由劳动部门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事情被报道以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工会都曾去慰问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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