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将精神病治疗费纳入医保 有望报销大部分
张然
2010-09-01 08:35
订阅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然 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近日透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将精神疾病的治疗费用纳入医保的门诊特殊病范围,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目前按照规定,北京市只对一些贫困的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用药,其他患者则费用自负,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很难对患者是否贫困做出明确界定。

据悉,目前北京市登记的精神病患者有5万多人,医院收治的有6700多人,还有大量患者散居在家庭或社会当中。

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希望学习外省市对精神病患者免费治疗的经验,将精神疾病的治疗费用纳入医保的门诊特殊病范围,绝大部分治疗费用由医保支付,患者本人不再承担沉重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精神病患者多需要长期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要住院治疗而不能工作,有的收入比较低,有的则属于低保和特困人群。就治疗和检查费用而言,即便使用最便宜的药,每名患者每年的花费也要上千元,这还不算每月的常规检查。

门诊特殊疾病是指参保人员患病后,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需长期在门诊治疗,且发生的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无论是报销比例还是报销额度都将明显提高,将大大缓解和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
网友昵称:
会员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