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成立 医患纠纷可裁决
杨兴云
2010-10-13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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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杨兴云 昨日(12日)上午,中国首个通过政府行政法规形式设立专门医疗纠纷仲裁机构——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在深圳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至此,深圳医患纠纷仲裁有了新途径。

据悉,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为仲裁委员会下设的专责仲裁和调解医患纠纷的职能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有八个方面:一、制定《医患纠纷仲裁规则》;二、医患纠纷仲裁员的选聘和培训;三、医患纠纷案件的受理、调解和仲裁;四、对医患纠纷仲裁工作进行指导;五、医患纠纷仲裁案例的研讨和汇编;六、与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的联系和沟通;七、与医疗机构和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八、医患纠纷仲裁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宣传。

据深圳市卫生局有关人士介绍,医患纠纷近年来已成为深圳多发性社会矛盾纠纷之一。信访统计显示,从2006年起,深圳每年医患纠纷信访案件都超过1000宗。近两年来,深圳市法院系统每年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近2000宗。

医院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极易形成群体性事件,不仅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会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威胁医生的人身安全。为此,市政法委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去年12月22日经市政府四届153次常务会议通过。今年1月22日,时任代市长的王荣书记签署深圳市人民政府第214号政府令予以发布,于今年2月22日开始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深圳市编办于今年9月27日发文批准深圳仲裁委员会设立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为深圳市处理医患纠纷工作建立了一个仲裁的平台,增加了一个解决医患纠纷的快速通道,对更好地调处医患纠纷、及时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打击“医闹”的不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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