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境游客遭遇“查验门” 5000元以上物品需征税
杨兴云
2010-11-0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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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杨兴云 近期许多从深圳入境的游客纷纷遭遇海关的“查验门”,随身携带的数码产品以及电脑、手机等物品被海关补税,很多人以为海关变更了入境申报政策。对此,深圳海关有关人士表示,相关政策早已实施,近期只是加大了查验力度,并且在部分时段进行了从严查验。

今天下午记者在深圳罗湖口岸随机采访了一些从香港入境的游客,据他们介绍,几乎所有的大件行李全部都要经口岸现场海关X光机查验,一旦查出违禁物品,就要接受相关处罚。而包括笔记本电脑、苹果iPad手机在内的被列入海关征税名单的20种数码产品则需按章缴纳税款,标准为:以5000元为标的征收,20%即为人民币1000元。

一位在香港大学读研究生的章小姐表示,她上星期从深圳湾口岸入境,携带了两部苹果iPad手机,一部是32G的,另一部64G的,在香港购买价格完全不同,其中一部手机已经用了1个多月,结果都是按5000元标的,打税1000元。

在入境人流中,一位携带了5个iPad包装盒的游客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这位深圳游客告诉记者,在入境时受到海关的反复盘问,还一度被没收。

“但我认为这毫无道理,海关根本没有规定不准携带包装盒,更没有数量限制”,上述游客表示,经过据理力争,海关最后还是予以放行。他告诉记者,携带的包装盒可以卖给华强北经营水货手机的店家,赚点跑腿钱。

对此,罗湖海关有关人士表示,尽管包装盒有可能是与走私手机分开携带的伎俩,但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也只好放行。他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免税放行,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对超出部分征税。

“自用啊,新的旧的,怎么判断?自然由海关把握。”该人士表示,最稳妥的做法就是,自用物品在出境向海关申报,以免在入境时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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