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深圳非广东户籍居民赴香港个人游签注细则公布
周靓
2010-12-1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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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周靓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明天起,深圳市将扩大常住深圳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在深圳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的人员范围。

12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表示,新政策将惠及几乎所有在深工作的近400万非广东籍人士,在深居住非广东籍但已过退休年龄人士以及学龄儿童的赴港手续简化,或可能从明年开始放宽。

公安局人员介绍,凡持有1年以上的深圳市长期居住证,属于深圳市各级政府的聘用人员或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户籍所在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籍深圳居民,可以每个季度申请办理1次“3个月1次”或“1年1次”的个人游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警方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虽然放宽了居深非广东户籍居民赴港的条件限制,但对于赴港者的“其它”条件并没有放宽。所谓“其它”条件,是指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未实施按需申领护照地区人员的申请。

工作人员介绍,放宽赴港游申请后,警方会加强内查外调防止不法分子借此出境,对于一些在香港有打黑工等违法行为并被登记在案者,警方或将拒绝为其办理赴港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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