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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更换的法人
“法人无法更换,60多名的离退休员工的养老保险等福利也无法落实。”原新兴公司老队长袁冬林表示,为保护集体财产不再继续被侵占,新兴公司已经依法成立了工会,并启动了罢免程序,但由于主管部门的不作为,致使法人迟迟无法更换。
2009年11月10日,在天心区总工会的支持下,新兴公司成立了工会委员会。2010年3月1日新兴公司工会第一届第一次职工大会依法顺利召开,大会所作出的决议的核心内容是,罢免王闽生在新兴公司担任的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理职务,重新选举彭仙赐当选为法定代表人。职工大会结束后,按法律程序,新兴公司工会于2010年3月5日将职工大会材料汇编并附大会实况录像光碟,分别向天心区总工会和书院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进行了报备。
3月11日下午,新兴公司工会正式启动变更本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许可程序,并按工商部门的要求向书院路街道办事处刘晓蓉工委书记呈报了《关于贯彻落实我会职工大会决议并迅速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行政许可事项问题的请示》,希望街道主管部门提供关于本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免书”和新兴公司原主管部门“长沙市南区书院路街道劳动服务公司”撤销、合并的文件以及企业行政公章及营业证照,但遭到刘晓蓉拒绝。
刘晓蓉称,该公司是“名集体,实个体”,是王闽生的私有企业,与街道无关。
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屈茂辉教授表示,如果该公司是“名集体,实个体”,那么就必须按照1996年——98年中央及省政府有关对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办法》和一系列文件的规定,按法定程序对新兴公司的企业性质及财产权属进行甄别和界定,然后由企业登记机关对新兴公司性质进行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还必须明确并监督新公司(天闽公司)承继原新兴公司的职工安置及国家税收和对外债务的处理。
自去年湖南郴州私营业主彭北京在网上发布决斗书后,“决斗”这一做法成风,许多人纷纷效仿,以期望能解决自己所遭遇的不公。决斗书事件在网上引发激烈争论,同情者有之,赞赏者有之,批评者更有之。对于决斗这一做法,许多人认为这是一个“荒唐”的举动,采取决斗的方式解决法律纠纷,首先就是违法。但更多人认为,正是因为当前一些地方司法不公,导致部分百姓对法律失去信任,决斗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做出这一行为的。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王磊教授认为,当前一些地方司法不公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逼着许多彭北京这样的老百姓采取各种“非理性”方式。“多少百姓被一纸错案逼得家破人亡?上诉,驳回,再上诉,再驳回,重审,官司打了七八年,最后绕了一圈又回到原路,你让他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可许多人正是因为正路走不通才走歪路的。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公民在无奈之下的一种呐喊,对司法不公的一种本能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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