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介入 农民偷逃368万过路费主审法官被问责
刘金松
2011-01-1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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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金松 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河南农民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无期徒刑”案最新情况。 

发布会由河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袁荷刚主持,河南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孙振民,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分别就本案存在的问题、案件进展以及对相关审判人员责任追究情况作了说明。 

河南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么等。同时,时建锋之弟时军锋昨晚已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其哥是替其顶罪,案情出现了重大变化,鉴于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责成平顶山中院对此案认真审查,妥善处理。 

2011年1月,河南省平顶山市禹州农民时建峰被控套用假军车牌照在8个月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平顶山市中院一审因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此案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广泛关注。据田立文介绍,河南省高院党组也对此高度重视。1月15日由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主持召开河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分析案情,随后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针对有关责任追究情况,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1、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2、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职务,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3、平顶山中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副院长,主持审委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  

4、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 

5、责成平顶山中院向省高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中院在全省通报批评。  

另据《京华时报》报道,平顶山市检察院已对时建锋诈骗一案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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