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调整八项医保政策 个人医保账户可“全家共享”
杨兴云
2011-03-24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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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杨兴云 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局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待遇结构,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深圳调整八项医保政策。其中,一大亮点为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用”。 

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原来个人账户只能由本人及其已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子女使用,现在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参保人及其在本市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按照新规定,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除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以外,还可用于其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以及子女健康体检、预防的接种费用。” 

以2009年度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94元为例,比如一名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里有5000元积累额,那么其中的1106元(即5000元-3894元)就可以供其在本市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 

深圳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说,深圳正在建立完善个人账户家庭关联库以及家庭统筹系统。待系统启用后,参保人可到社保机构柜台,或通过社保个人网页,或通过绑定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家庭统筹成员的绑定,绑定后到医院就医就可直接使用“家庭账户”了。 

另外,黄险峰说,原来规定参保人患经过认定的“门诊大病”,如果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一定“门槛”以上的超支部分,可由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现在将综合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扩大到门诊所有病种,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自付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的,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 

据了解,此次深圳调整的八项医保政策除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用”外,还包括:“门诊小病”超支费用也可记账;社区就医“打七折”优惠范围扩大,所有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包含药品费、诊疗费等均可打七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支付上限提高到28万元;农民工医保参保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看门诊记账累计超过800元后,需要自费;70岁以上参保人设“自付门槛线”;提高住院床位费标准;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记账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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