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今在重庆签署(1)
张然
14:44
201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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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然 据新华网报道,海协会与海基会于29日14时30分在重庆举行的第五次领导人会谈中,就《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举行签字仪式。其中,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涵盖了两岸间主要的经济活动,包括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原产地规则、早期收获计划、贸易救济、争端解决、投资和经济合作等;今后将按业务议题进行协商;尽快推动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进程。

据了解,此前于6月24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业务磋商工作就已全部完成。框架协议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5章分别是: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其他;16条依次为:目标、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例外、争端解决、机构安排、文书格式、附件及后续协议、修正、生效、终止;5个附件依次为: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海协会会长陈云林29日在重庆说,两会制度化协商是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此次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商签,两会围绕经济议题的商谈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也表示,希望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视协议执行情况和两岸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双方及时展开后续协商,逐步加以推动和落实。

早在2005年4月,国家主席胡锦涛与时任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在北京共同发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其中就提出两党将共同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其后,两岸各界呼吁,两岸应以签署协议的方式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

自2008年6月正式恢复制度化协商以来,海协会与海基会已接连在北京、台北、南京、台中举行了4次会谈,相继签署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两岸海运、空运、邮政合作、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等12项协议。经商讨第五次两会会谈定于6月29日在重庆举行。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如下:

序言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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