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里斯本条约》将于12月1日生效

订阅
2009-11-04
郑轶楠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郑轶楠 11月3日,捷克作为欧盟最后一个国家正式签署了《里斯本条约》。随后欧盟轮值主席国瑞典国发表声明称,《里斯本条约》迄今已获得欧盟全部27个成员国的批准,有望于12月1日正式生效。

据新华网消息,捷克总统克劳斯11月3日在布拉格宫宣布,他已经正式签署了《里斯本条约》。尽管他不赞成宪法法院决定的内容和论点,但是他尊重这一裁决。捷克宪法法院3日在布尔诺作出裁定,《里斯本条约》不违背捷克法律。

作为欧盟轮值主席、瑞典首相赖因费尔特表示,他将尽快召集欧盟27国领导人召开一次特别首脑会议,以便落实《里斯本条约》生效的最后一些细节。

根据《里斯本条约》,如果一旦生效,欧盟将增设欧盟理事会常任主席职位,负责主持欧盟会议、协调欧盟内部立场并对外代表欧盟,这一职位被誉为“欧盟总统”。 分析人士认为,主席职位的人选可能是此次特别首脑会议的讨论重点。目前,欧洲舆论普遍认为,担任这两个职位呼声最高的人选分别是比利时首相范龙佩和英国外交大臣米利班德。

《里斯本条约》,被视为是“简版”的《欧盟宪法条约》。它对欧盟的决策方式和机构设置都进行了大刀阔斧的革新,以更顺利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


 

背景

《里斯本条约》是在原《欧盟宪法条约》的基础上修改而成。2004年10月,欧盟25国首脑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这是欧盟的首部宪法条约,旨在保证欧盟的有效运作以及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发展。根据有关规定,《欧盟宪法条约》将在所有成员国批准后,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然而,法国和荷兰2005年先后在全民公决中否决了《欧盟宪法条约》,使得这部被寄予厚望的宪法条约陷入困境。
为推动欧盟制宪进程,2007年6月,欧盟首脑会议在布鲁塞尔决定以一部新条约取代已经失败的《欧盟宪法条约》。根据欧盟各国首脑达成的框架协议,新条约不是涵盖欧盟所有既有法律的一部大法,而是对创建“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罗马条约》(1957年签署)和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1年签署)进行修改增补的一部普通法律。这样,新条约的重要性下降,各成员国可以通过议会审批方式核准条约,而无需举行可能导致条约遭否的全民公决。
按照各成员国讨论达成的共识,新条约删去了一切带有宪法意味的内容,包括更改其“宪法条约”名称、省去欧盟盟旗、盟歌等内容。同时,条约增添了一些使欧盟决策过程更透明、更民主的条款,并照顾部分成员国意愿,增加了一些“个案处理”的灵活规定。相比《欧盟宪法条约》,新条约内容大为简化,但仍保留了宪法条约的实质内容。根据新条约,欧盟的决策方式和机构设置都将进行大刀阔斧的革新,旨在让扩大后的欧盟更好地运转。
2007年10月19日,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过了欧盟新条约,即《里斯本条约》。同年12月13日,欧盟成员国领导人在里斯本签署《里斯本条约》,随后交由各成员国批准。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
网友昵称:
会员登陆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经观招聘 | 广告刊例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订阅中心 | 友情链接
经济观察网 eeo.com.cn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兴化东里甲7号楼 邮编:100013 电话:8008109060 4006109060 传真:86-10-64297521
备案序号:鲁ICP备10027651号 Copyright 经济观察网20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