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寻求共同准则(1)
张斌 高博雅
2010-09-15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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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张斌 实习记者 高博雅 大力欢迎抑或变相限制?在世界经济乍暖还寒的时刻,跨国投资者们似乎同时感受到了这两股力量。

9月6日-9日在厦门,来自各国主管投资的50多位部长以及其他相关官员在第二届世界投资论坛的国际投资协定年会上就推动国际投资协定体系及相应规则改革进行了讨论。

讨论中,各方一致认为,国际投资协定制度的系统性演化正在形成,将潜在地朝着更加一致、平衡和有效的国际投资制度发展。

“正在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将试图推动国际投资进入一个新时代。”联合国贸发会议秘书长素帕猜说。

正在演化的国际投资协定

9月7日,在第二届世界投资论坛的国际投资协定年会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首席法律顾问发言的RhodaWeeks-Brown直接引入正题。“资本的流动对一个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有好处的同时也存在很大的危险。”RhodaWeeks-Brown说。

金融危机期间,作为吸引FDI并试图从FDI中获益的一部分,各国继续协商国际投资协定。2009年缔结了211个国际投资协定,平均而言约每周签下四个协定。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发布的《2010世界投资报告》显示,全球FDI流量在2009年下半年开始见底,此后于2010年上半年出现小幅回升。

而危机过后,经济刺激方案对外国投资产生的影响也逐步显现,各国的投资政策呈现出二元性:一方面,力求进一步实行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促进;另一方面,则力求加强投资管制,争取实现公共政策目标。

资本的自由流动和监管与投资者和东道主国家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正在凸显。2009年开始,这种矛盾通过逐渐增多的国际投资协定体系集中体现,使得国际投资协定制度的未来方向模糊不清、争议颇多。

名目繁杂以及更为广泛的经济协议涵盖了类似于投资协定的投资协议,国际投资协定制度已经被刻画成相互重叠甚至于自相矛盾的规则的集合。

“我们认为国际资本流动与宏观经济以及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太过自由化地进行对一些国家可能过早了,大家需要考虑的是目前的速度和顺序。”RhodaWeeks-Brown说。

RhodaWeeks-Brown的发言谈到了第一个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即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权利和责任的协议以及经济和其他公共政策目标 (诸如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

现在这种挑战尤其困难,各国正努力克服金融、经济、能源、食品和气候危机——对全球经济和发展目标有深远的影响。政策制定者需要确保他们的危机反应措施没有影响到投资者的决定,或者导致投资关系不确定性增加。

当投资者与东道国与上述相关的宪法、法律或者法规存在矛盾时,投资协定的谈判该怎样进行?是否应该出台相对统一的标准?这种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这些问题均没有盖棺论定的答案。

中国商务部条约和法律司司长李玲谈到了国际投资协定发展中遇到的第二个瓶颈问题,即投资协定仲裁是不是能妥当地解决争端程序?当投资者和东道国发生问题究竟应该让谁来解决?

与国际投资协定制度的扩张并行的是ISDS(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即投资协定仲裁)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2009年至少发起了32个基于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案件的新条约,截至2010年底已知案件总数达到了35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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