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赖昌星获工作许可 加拿大称不是“政治决定”
赖昌星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韦承武 据加拿大《环球华报》2月4日报道,潜逃加拿大近十年的厦门远华案涉嫌主犯赖昌星日前获加拿大移民部签发的工作准证,而加拿大联邦移民部长肯尼2月5日在渥太华说,加移民部给予赖昌星工作许可不是一个“政治决定”,只是一个根据法院裁定而作出的“可操作性决定”。
赖昌星1月22日获得加拿大移民部批准的“工作许可”,有效期为一年。赖昌星本人在接受《环球华报》采访时并没有否认这一消息,并表示正在找工作。同时,该报导还称赖昌星已经向加拿大有关部门申请工卡和医疗保健卡,但他仍要遵守包括定期到边境服务处报到在内的一些活动限制。
据中国新闻网2月5日报导,加拿大联邦移民部长肯尼5日说,渥太华已拒绝赖昌星的政治避难要求,但目前受加拿大法院的限制无法把他遣返回中国,而加法院有规定,居留加拿大并已被阻止潜逃的人,在没有其它自身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工作。这位移民部长强调,加移民部行政官员批准决定是与法院裁决一致的,并不是所谓的“政治决定”。
这是赖昌星第二次提出“工作许可”申请。两年前,赖昌星和前妻曾明娜一同提出过“工作许可”申请,但加移民部只核准了曾明娜的工作许可,拒绝了赖昌星的申请。
赖昌星是受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1999年8月案发后举家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门以非法移民罪把赖氏夫妇拘捕。2001年7月,有关赖昌星案举行第一次听证会,从此展开马拉松式法律诉讼。
赖遣返案在2006年曾出现重大转折。当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启动遣返程序,并一度为赖安排了遣返行程。但赖随后向加拿大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覆核。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决定接受赖昌星要求对他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覆核的申请,从而再次延长了赖案的审理时间。
自2007年4月后,加拿大移民部已着手重新为赖昌星做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按程序,移民部重新做评估报告一般需持续十个月到一年的时间,但截至今年1月仍未有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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