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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7
韦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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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林与江丙坤第三次会谈 签署三项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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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陈江会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韦承武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4月26日在南京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三次会谈,并签署《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三项重要协议及达成一项历史性的原则共识。

根据双方的约定,三项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生效,最迟不超过60日。台湾海基会负责人称,有关大陆资本赴台投资的许可办法也将在未来1到2个月内公布,并随之公布第一阶段开放大陆投资的具体行业和领域。

两岸的分析人士说,随着这些协议和共识的签署、达成及落实,海峡两岸在隔绝60年及去年12月15日基本实现直接“三通”后,将全面实现直接“三通”——直接通邮、直接通航、直接通商。

《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

《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共14条、1个附件,根据该协议,双方增开南线(广州与台北)和第二条北线(上海与台北)双向直达航路,并且大陆方面新增合肥、哈尔滨、南昌、贵阳、宁波、济南等六个航点。

双方还同意,可各自指定两岸资本在两岸登记注册的航空公司,除上海(浦东)与桃园和台北松山机场航线双方各指定四家航空公司外,其余航点每条航线双方各指定二家航空公司承运。并且两岸航空公司可在对方区域通航地点设立代表机构,从事与两岸航空运输有关的业务。

协议还规定,对两岸航空公司参与两岸航空运输在对方取得的运输收入,相互免征营业税及所得税;并且两岸航空公司可随时将其在对方区域内取得的收入按照所在地规定的程序兑换并汇至公司总部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

两岸直接“三通”全面实现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根据双方达成的共识,台湾将在政策上首度允许大陆资本入岛投资,长久以来台湾到大陆单向投资的非正常局面正式终结,今后两岸可以进行正常的直接双向投资交流。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说:“台湾首度向大陆开放投资,堪称两岸经贸交流中的历史性事件,它是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和制度化的基本性指标。”

张五岳亦表示,台湾开放陆资入岛将为两岸建立全面双向互动的经贸关系奠定制度性的基础保障。

两会领导人签署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包括金融合作、交换资讯、保密义务、互设机构、检查方式、业务交流、联系主体、争议解决等12大项内容。

两岸的分析人士指出,这清除了制约两岸经贸合作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将使双方在金融领域能够开展广泛的直接合作,不仅有助于各自金融机构获得新的市场空间、实现发展壮大,还为实体经济的交流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双方的整体经贸关系也随之更加紧密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台湾金融研训院院长许振明指出,长期以来的两岸金融合作明显滞后状况,大大影响了两岸投资和贸易活动的深度和效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是非常巨大的。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表示,两岸历史性地决定开展金融合作,将使双方获得更深层次的互补效应和互利双赢结果。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两岸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开展协助,采取措施共同打击双方均认为涉嫌犯罪的行为,重点打击涉及绑架、枪械、毒品、人口贩运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以及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和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以及涉恐怖活动等犯罪活动。

在司法互助方面,协议对相互协助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移管被判刑人等均做了规定。

协议规定,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时,在原有的方式上增加海运和空运的直航方式。在探视方面,需及时通报对方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疑为非病死等重要讯息,并为家属探视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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