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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官员乌小青自杀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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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0
张晓晖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晓晖 乌小青的自杀,在早已不平静的重庆官场,再次投下一枚重磅炸弹。

11月29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传来一则令人震惊的消息:被羁押在重庆第二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乌小青于11月28日中午时分上吊自杀身亡。

乌小青系原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官至副厅级,此前于2009年6月9日,被重庆检察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逮捕。乌小青亦被检方认定,其借助自身掌握的司法权力,为重庆黑恶势力谋取利益。

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发布的新闻通稿描述了乌小青自杀身亡的细节:

11月28日12时31分,被羁押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乌小青留下遗书后,趁同监舍被羁押人员午睡之机,避开监控录像,用棉毛裤裤腰绳,在内监门处上吊自杀。

13时12分,同监舍的被羁押人员发现乌上吊自杀后报警,看守所值班干警和医生立即赶往监舍现场处置施救,并迅速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15时40分,医院宣布经抢救无效死亡。

乌小青目前重庆市因涉黑落马的几个主要官员之一,其官阶之高,所在单位之特殊,为近年来罕见。

此前重庆检察院认定,在2006年的一起土地拍卖案中,涉黑团伙陈坤志、龚刚模使用黑恶手段操控拍卖,并与张弢(原重庆市高院副院长)、乌小青相勾结,导致该地块最终被低价拍卖。公开的信息显示,龚刚模一案将于2009年12月15日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乌小青的自杀引发众多猜测。

已有媒体质疑,乌小青的自杀究竟是否“畏罪”自杀?因为按照乌小青的专业背景(其兼任重庆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进修学院院长),对于此前检方提交的证据——“1998年到2008年,乌小青先后索取、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7.5万元、港币1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同时还查明,乌另有518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乌小青十分明白自己的罪,很有可能不被判处“斩立决”(死刑立即执行)。

但是,乌小青选择了自杀。

除了有关通稿之外,记者并未从有关部门获得更多的关于乌小青的相关信息,亦未能获悉乌小青自杀身后的遗书内容。

不过,一位熟悉乌小青的人士称,乌小青思路清晰,为人耿直,膝下有一女留学海外。在案发前,乌小青试图以200万低价抛售其拥有的别墅一套,等到中介公司找来客户再回拨乌小青的电话时,已无任何回音。

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由于乌小青自杀前还在检方审讯阶段,乌的突然离世将令相关案件的侦破工作,很难再有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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