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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今日起实施 再无免检食品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邓美玲 《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文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这意味着从此食品行业将不再有“国家免检产品”。
法律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且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对于召回的食品,法律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此外,《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这意味着从此食品行业将不再有“国家免检产品”。
对于消费者赔偿,《食品安全法》也明文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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