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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协会上书三部委 呼吁大规模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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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2
张向东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向东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近日上书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建议在三年时间里,即《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期内,对物流企业采取特殊支持政策。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秘书长贺登才5月21日对经济观察网表示,协会已经将《关于物流业税收问题的政策建议》(物联研字(2009)49号)的报告递交三部委,该报告建议,给予物流企业营业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帮助物流企业渡过难关;同时对物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照一定比例先征后返的政策,返还税金作为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上述报告还建议,国家对购置物流设施设备的进项增值税予以返还,对国内急需的进口大型物流设备给予关税减免;允许物流设施设备加速折旧并予以税前列支。同时简化国有大型物流企业(企业集团)内部资产调拨、股权转让、重组并购等行为的审批程序,免除相关环节税金。

据悉,《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出台以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了三个调研组,分赴珠三角、长三角和中西部地区进行了调研,并就《规划》中提出的“抓紧解决影响当前物流业发展的土地、税收、收费、融资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召开了专题座谈会。递交三部委的政策建议,即由此而来。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建议将物流业各环节营业税税率统一调整为3%。目前,营业税税目将物流业务划分为运输与服务(包括仓储、代理等)两大类。运输、装卸、搬运的营业税税率为3%,仓储、配送、代理等的营业税税率为5%。

上述机构认为,在实际经营中,综合型物流企业各项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与服务收入。各类业务税率不同,不仅有碍于物流业“一体化”运作,也不利于税收征管。此外,仓储业属于微利行业。据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仓储业平均业务利润率只有2.6%,资产利润率只有0.92%,而营业税税率却高于运输业。

协会同时建议,物流企业应享受增值税转型政策;物流企业在新购固定资产时,享受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同的税收政策。

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物流业虽然需要大量的设施设备,但其主要业务均属于营业税纳税范畴,享受不到增值税转型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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