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半年城镇职工工资增速回落 金融业工资最高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韦承武 据国家统计局7月29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4638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674元,增长12.9%,但同比增速回落了5.1个百分点。
上半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业,平均工资为3060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1倍;其次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平均工资为2773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9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居第三位,平均工资为2324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倍。
上半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其平均工资分别为9885元、10349元和11661元,分别只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7.5%、70.7%和79.7%。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3.1:1。
此前,统计局的平均工资数据曾引起广泛争议,许多人感受自己的工资与平均工资数据不一样。而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程子林5月6日曾表示,实际工资没有涨,但平均工资涨了,这不能算统计上的虚假。
统计局曾于4月29日解释称因为平均工资是反映工资总体情况的指标,它自然不同于每一个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此外还有工资的口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
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的基金。平均工资是单位工资总额除以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得出的。按这个口径,平均工资与每个人自己拿到的工资或工资单上的工资是有差别的。
统计局表示,已经注意到社会上对平均工资数据的意见。为了更好地反映工资变化情况,国家统计局已经在着手进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包括对私营单位工资统计进行论证和试点,有关统计情况我们将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发布。
资料:
2000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9371元;月平均工资为:780.9元。
2001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870元;月平均工资为:905.8元。
2002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422元;月平均工资为:1035.2元。
2003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040元;月平均工资为:1170.0元。
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月平均工资为:1335.3元。
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405元;月平均工资为:1533.8元。
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月平均工资为:1750.1元。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月平均工资为:2077.6元。
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
注: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资总额是指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的基金。平均工资为工资总额除以单位的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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