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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2-18
作者:可口可乐调查小组

可口可乐调查报告之四:派遣工方面的严重违法现象

月份

可口可乐派遣工方面的严重违法现象 

1、克扣、拖欠工资 

广州、东莞、惠州3家装瓶厂克扣工资的方式比较类似,我们先看看这3家派遣工的工资构成:底薪+加班费+夜班补贴(东莞派遣工没有)—保险。 

派遣工的底薪分别是广州860元、东莞770元、惠州726元,刚刚符合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分别为7.4元/时、6.6元/时、6.25元/时,夜班补贴为每晚5元,保险分别为117元、87元、108元。能够克扣工资的环节主要就在加班费上。 

3家厂的派遣工都实行综合计时制 ,以一个月为周期,正班时间为167小时(东莞为168小时),每月先工作167小时之后,超出的工作时间才算加班。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时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平时工资的1.5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得低于平时工资的3倍。 

这和标准计时(5天8小时制)的差别就在没有固定周末,休息日不定,因此就没有周末加班的说法,也就没有周末加班2倍工资,加班费都是1.5倍(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果综合计时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并且没有违反相关法规,那么就是合法的。这3家装瓶厂派遣工的综合计时制有没有得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批,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他们的综合计时制却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规: 

1、《关于严格执行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3〕98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 

2、《劳动法》第41条:“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得不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在上面提及(粤劳社〔2003〕98号)里,同样有此标准的严格要求。 

3家装瓶厂派遣工每天工作11小时(惠州为12小时),旺季经常整月都不休息,可能倒班时才会休息一天。以广州装瓶厂为例,派遣工在6、7、8三个月的工作时间分别为318.5、312、318.5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为29天,加班时间高达140多个小时。 

因此这3家装瓶厂派遣工的综合计时制都是违法的,加班费就不能按照综合计时制计算,应按照标准计时制计算。这样派遣工休息日(周末)加班费就被克扣掉0.5倍的工资 。如果按照每月工作29天,休息日加班为7天计算,广州装瓶厂派遣工被克扣工资为: 

7×11小时×(860元÷167小时)×0.5=198元 

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工资也被克扣了。平时加班费为正班工资的1.5倍,按这样计算广州、东莞、惠州派遣工的平时加班费为:7.7元/时、6.9元/时、6.5元/时,但是实际是按照7.4元/时、6.6元/时、6.25元/时支付的加班费。 

为什么有这个差距呢?就是企业算加班费时正班时间是按照174个小时计算(广东的标准),而派遣工的正班时间是167小时。但法律规定平时加班费是本人平时工资的1.5倍。7.7元/时=(860元÷167小时)×1.5,7.4元/时=(860元÷174小时)×1.5。 

这样,广州派遣工被克扣的工资为(按每月工作29天计算,平时加班为66个小时): 

(7.7元/时—7.4元/时)×66小时=20元 

按每月工作29天(319小时)计算,以广州装瓶厂的派遣工为例,每月被克扣218元工资,占当月工资(大约1935元)的11.3%,其他2家装瓶厂计算方法类似。 

以上只是在加班费上被克扣的工资,还有其他方面被克扣的工资。如东莞和惠州装瓶厂,派遣工每月只发36个小时的加班费,多余的加班时间和加班费每季度一起结算。但如果该季度某个月工作时间不足167小时,如在淡季,每月工作时间可能只有十几天或更少,那该季度其它月份的多出加班时间就补到正班时间,补满为止。 

例如在第四季度,10月工作时间为300小时,11月为120小时,12月为150小时。10月份加班时间为133小时,10月加班费只发36个小时,还剩下97个小时。11月和12月工作时间都不足167小时,共差64个小时,那么10月加班剩下的97个小时里,64个小时按照平常计算工资,最后剩下的33个小时才是加班时间。那么就有64个小时0.5倍的工资被克扣。 

在我们采访中,一个工人就讲了这么个故事:东莞装瓶厂的一个派遣工不想干了,辞工好久一直不批,最后在月初批了下来,当月只上了几天班。如果不上这几天班工资要发一千钱多,上了之后,去结算工资却少了二、三百块。也就是说那几天白干,还赔了二、三百。说着说着工人们就骂开了,“厂里黑得很,只会欺负我们。” 

可口可乐装瓶厂的派遣工不仅被克扣工资,工资也经常被拖欠。上面提到,东莞、惠州每个月多于36个小时的加班费,要到季度末才拿得到。这样,很多工人想辞工都比较困难。各个装瓶厂工资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拖欠,一般都是这个月底发上个月工资,押工资近一个月。 

2、进厂收费 

广州装瓶厂的派遣工进厂要交110元的介绍费给东区人力公司,如果有关系就可以不仅交。上海申美装瓶厂的派遣工进厂需要交介绍费 100元到600元不等,熟人介绍的就会便宜点。这严重违反了今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3、劳动合同违法和信息隐瞒 

劳动合同是保障工人各方面基本权利的重要文本,但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几家装瓶厂的派遣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时以及工资和保险福利方面都存在很多纰漏,甚至是违法的地方。 

工人在与各劳务公司订立合同时,合同文本已经被填好了,工人只需要签名即可,中间没有与工人协商的过程,本报告所调查的5家装瓶厂皆是如此。有时候工人都不知道合同内容,看也不让看就被公司要求赶紧签了。 

杭州装瓶厂在仓库工作的派遣工人说,他们和劳务公司只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还有,东莞装瓶厂的派遣工人只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工人手上并没有合同。这些都是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杭州装瓶厂的派遣工在签合同时,还签订一份《解除合同协议书》,内容是:由于本人原因,自愿与德清县志强企业管理服务有些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这样的霸王协议,就是为了随意解雇工人,而不用负任何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但是劳务公司和5家可口可乐装瓶厂都没有把劳务协议相关内容告知派遣工,这样派遣工就无法得知可口可乐装瓶厂给派遣工的工资与福利。劳务派遣公司就可能存在侵犯派遣工人的权利和利益。 

并且,派遣工在与可口可乐装瓶厂和劳务公司的争议中处于非常不利的位置,很容易被两个公司互相推脱责任。如,上文列举的工伤事故,挨打挨骂等。  

 


  

上图为惠州可口可乐派遣工(乙方)与广州东区公司(甲方)所签定的劳动合同。甲方在合同说,已经告知派遣工(乙方)《劳务派遣协议》中与乙方有关的内容。 

但是,在我们的调查中,派遣工人说他们不知道有什么《劳务派遣协议》,更不知道可乐厂与东区有什么协议。还有几名派遣工更是说,“合同我们都没有看过,我们在生产线上,他们(东区)拿个合同让我们签,看都不让我们看,就把名字签上按个手印就拿走了。” 

4、不买保险 

杭州中萃厂的多数派遣工人如小包装工、流水线工人、灌浆工、维修工没有购买任何保险,有些派遣工连工伤保险也没有购买。这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规,连最基本的安全保障都没有提供。对工人安全的漠视简直难以置信! 

5、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杭州中萃的灌浆工、倒瓶工和流水线工人每天工作11—12个小时,工资只有45元;而计件的小包装工如果产量达不到45元/天的标准,要自己付伙食费,属变相克扣工资。 

杭州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折算为5元/小时,平时加班费为7.5元/小时,周末加班费为10元/小时,法定节假日为15元/小时。按此计算,每天工作11个小时的最低工资应该为:  8×5+3×7.5=62.5元。远远高于实际的45元/天,按照每月工作26天,休息4天每天工作11个小时计算,那么杭州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850元+22天×3小时/天×7.5元/小时+4天×11小时/天×10元/小时=1785元。而实际杭州中萃的派遣工工作26天工资只有:26天×45元/天=1170元,就远远低于杭州的最低工资标准。 

6、超长时间加班 

从表2中可以看出,4家装瓶厂的派遣工人每月加班都在100小时以上,广州可口可乐惠州厂派遣工人在旺季时每月加班竟然可以高达150小时以上!如此长时间的重复劳动,工人的休息时间被压缩到最少,工人只有在换岗时才能休息几分钟,工人们都感到身心十分疲惫! 

所有装瓶厂的派遣工人每餐只有半小时吃饭时间,由于机器不能停,工人都是轮换吃饭,很多工人吃饭时间并没有半个小时。广州装瓶厂的派遣工人说,“他们在4楼上班,由于是复层,相当于8楼。有时电梯坏了,就得上下楼梯,还得走去食堂、排队,这样吃饭时间不到10分钟,每次吃饭都是很快就吃完了,根本没时间休息。” 

对工人身体和心理造成损伤的还有白班和夜班轮班的周期太长,一般都要一个月轮一次班,旺季有时会40天甚至50天才轮换一次。  

(上图为惠州装瓶厂某派遣工人8月的工作和加班时间,分别为312小时和145小时) 

7、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缺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家装瓶厂派遣工人基本都没有接受职业安全方面的培训,派遣工人的工作环境都很差,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远远达不到相关的标准。  

装瓶厂车间的机器噪音都很大,虽然工厂发给工人耳塞,但是工人们反映根本起不到作用。在惠州厂,一位已经工作了2年的派遣工说自己的听力比以前有明显下降,  

在广州装瓶厂和惠州装瓶厂,打码工人由于长时间接触化学药品而又没有专门的手套,工人的手有红肿、发炎、溃烂的现象。 

东莞厂工人夏天工作时,由于车间内有积水,只好穿着胶鞋上班,时间长了小腿和脚上就会长痱子或肿起来。 


  
(这样的耳塞根本起不到隔离噪音的效果) 


  
(东莞装瓶厂派遣工人在夏天穿胶鞋上班) 

可口可乐对供应商缺乏监督 

可口可乐产业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除了它的装瓶商之外还有很多供应商和授权供应商为其提供诸如吹瓶、瓶盖、包装、运输以及各种被授权使用的商品和其他形式的产品服务。 

对像可口可乐这样的跨国企业来说,社会责任的核心之一就在于其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不是单独一家企业的独立行为,而是比较广泛的供应商行为,这种行为也决不仅仅是纯粹经济上的,还包括有社会层面的供应商行为等。 

可口可乐在其《2007年可持续发展报告》里要求它的供应商“必须支持与工作地人权承诺一致的公平雇佣实践以及提供安全工作环境”。但是这些供应商们是否真的按照可口可乐的期望去做了呢,而可口可乐又是否对其所有的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认真负责的监督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我们调查的结果让我们再次对可口可乐失望。 

我们调查了4家可口可乐的供应商,其中一家是为其提供金属瓶盖,一家为其生产一次性纸杯,一家通过授权制造纪念品,还有一家数码制造商为icoke积分活动参与者提供MP3的购买优惠。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这4家供应商的工人的处境并没有因可口可乐的“期望”有所改善。他们的许多条件连一些最低标准都尚未达到,甚至违法。  

一、凯隆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1、克扣工人工资 

计时工资计算方法:底薪(580元)+超产津贴(215元)+加班绩效奖。  底薪和超产津贴如果每月完成正班时间,就可以拿到。因此工人也说他们的底薪是795元。加班绩效奖全额只有400元,是要加班满80小时的情况下才有。正班时间为6天8小时,而不是法律规定的5天8小时,也就是说周六上班不算加班。而且加班费都是5元/小时,试用期只有3.7元/小时。这两项都明显严重违反法律。 按照底薪580元计算,平时、周末、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分别为:5元/小时、6.6元/小时、10元/小时。 

2、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工厂实际情况算,工人平均每天工作10小时,加班2小时,周日算加班。假定工人某月加班时间为80小时,拿到全额绩效奖400元,实际工资为1195元。按照法律规定算,当地最低工资为每月580元(正班时间)。工人平时加班时间为22天×2=44小时,周末加班时间为4×10+(80—44)=76小时。应该得到工资为: 580元+5元/小时×44小时+6.6元/小时×76小时=1306元。明显,此厂工人计时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安全防护措施差,工作危险。冲床、压床有一定的危险,据工人说冲床每年都有几次工伤,今年就有两次。包装、终检、危修等部门日光灯整天开着,照在光滑反光的金属徽章上,非常刺眼,对眼睛伤害很大。磨砂车间对工人的眼睛伤害也很大。在部门车间内虽然标明了“请带防护眼镜”,但是工人并没有佩戴墨镜,也没有管,只是地上有几个已损坏的,而且厂里一直没有发放新的。对于耳塞,也几乎没有工人戴,并且工厂发放的耳塞效果不好,工人戴着不舒服。新来的工人如果不主动要这些保护用品,一般不会发给你。 
 抛光部门是把工艺品表面进行处理,让其更光亮和美观,由此也带来了大量的粉尘,可是该部门车间的工人也不佩戴口罩,尽管车间门口写有“请注意防尘”。长时间从事这种工作而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工人极容易患上职业病,可是厂方对此竟不闻不问! 

二、艾利和电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1、超长加班。2008年9月份的工作时间高达380—400个小时!艾利和是世界领先的数码类生产商,其多种产品在中国和韩国等地都有巨大的市场,由于销量巨大,因此工厂工人的休息时间也得不到保证。自2008年1月份以来,该厂没有一天不加班,而且这种加班是强制性的。工人每天都要加到晚上9:30,而往往下半个月是比较忙的时候,那时每天加班至晚上11:30。连班的时候,期间的两次各半小时的吃饭时间也算作加班时间,工人急急忙忙吃完饭后就要赶回车间,没有休息时间。据工人讲,该厂9月份一天也没有休息! 

2、宿舍拥挤,生活不便影响工人休息。艾利和女工的宿舍区每层楼有26间宿舍,每个宿舍住10人。但是每层楼却只有一个冲凉房和厕所,而冲凉房仅有15个冲凉间,每个冲凉间只能容纳一个人使用。因此,在工人下班后,200多人要共用15个冲凉房,工人每次洗澡都要等1—2个小时,如果我们前面所说的,工人最早下班也是晚上9:30,因此洗刷好了也已经很晚了,更不用说晚上11:30下班的情形了。 

3、工作条件差。艾利和部门的工人每天站十几个小时上班,工人都感觉到相当累,加之回到宿舍冲凉不方便更妨碍了她们的休息。许多工人刚进厂时,由于每天站立劳动时间过长,浑身都感觉疼痛,而且脚会肿起来,时间长了就麻木了,每天站那么长时间对健康损害极大。 

三、广东紫泉包装有限公司 

1、劳动强度大。该厂的工人虽然少,机械化程度高,可是为了赶产量和跟上机器的速度,工人的劳动强度依然很大。首先,该厂实行综合计时制,三班倒的工时制度,工人最然每天只上8个小时,休息24小时再上下一个班,这种白班——夜班的长期、频繁的轮换无疑会对工人的生理造成伤害。以瓶盖车间为例,绝大多数工人,无论是操作机器还是打包工都感觉非常疲倦。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该厂瓶盖车间的打包工是所有工种中劳动强度最大的。一个打包工不仅要负责打包的全部流程,还要跟得上机器的速度。打包的全部流程需要工人从一开始就自己封好备用纸箱,等机器将箱子装满后用力摇匀然后封箱,最后搬到仓板上拉走。这中间还需要工人自己填写标签贴在纸箱上。机器装好一标准箱(能装10000枚)的瓶盖约4—5分钟,而熟练一点的工人用2分钟做完整个流程才能有2分钟的休息时间,而且这整个过程工人都需要弯腰才好完成流程。长时间的工作工人会感觉腰很酸痛,一位山东籍工人说刚上夜班的时候受不了,有工人下半夜休息片刻结果就睡着了。 

2、缺乏职业防护。这个瓶盖车间发出的噪音非常大,两个人挨在如果不扯着嗓子大声说的话也互相听不到对方的声音。在这样的环境下,除了部分直接操作机器的工人带有耳塞,而打包工都不带耳塞,被问及时,工人说厂房并未提供。一位受访的工人说,曾经向厂子里提过意见,可是迟迟未见耳塞。调查员在向一位负责后勤行政的工作人员提出索要耳塞后,得到的是该人员用过的老化的耳塞,当被问及在这种嘈杂环境下长时间不带防护措施是否会对工人听力产生伤害,该工作人员的回答是“不会”。 

3、工人加“义务班”。据瓶盖车间的工人讲,车间有时会把瓶盖印错,既把两种不同图案的瓶盖混在一起。发生这种情况后,工厂就会找一些本来应该休息的工人去捡瓶盖,而且没有任何报酬,实际上就是让工人变相的“义务劳动”,而工人对此也有很大的意见。 

四、远东制杯(深圳)有限公司  

 1、噪音极大、劳动强度大。该厂的制杯部门发出的噪音很大,两个人即使挨在一起互相大声说话也听不到对方的声音。在宿舍里面都能清晰的听见。虽然厂房为工人配发了耳塞,但是根本起不到作用,有工人反映时间长了听力会下降。制杯部门的劳动强度很大,一个工人负责一台机,从放扇面,换杯底纸,检查杯子入箱,封箱和最后上架这些工序全要一个人完成,工人没有什么时间休息,感觉很累。这个部门的工人流动性很大,许多人干两三个月甚至是几天就辞工,因为太累了。 

2、试用期无保险,合同违法。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应在发生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签订合同,但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工人在进厂一个多月后才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另外,厂方与工人签订的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月,在这6个月却不为工人购买任何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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