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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涨工资该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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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5-05

最近,广州市政府在全市劳动保障会议上表示:要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社保局局长崔仁泉也透露,广州要全面实施“工资倍增计划”。从今年起,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力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递增12%以上,到2012年左右,实现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

必须承认,近两年来,普通职工,尤其是沿海新兴工业区职工工资长期徘徊不前、增速低于经济增长的现象的确存在。这一趋势也推动城市内部不同人群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因此,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是一件好事。不过,究竟该由谁来给职工加工资,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又该扮演什么角色,却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

政府发布一项政策,就可以轻松地提高自己的工资。就会给职工这样的感觉:好像自己的工资不是由市场决定的,而是政府赐予的,自己的利益也不是靠自己争取来的,而是靠官员赏的。这种看法促使人们把更多的希望寄托在政府身上,而不是推动政府改进制度缺陷。如此一来,就忽视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便是国有企业,也已经在法律上享有经营自主权,职工工资不由政府部门直接控制,更不要说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政府更不可能直接要求其提高职工工资。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观察。

首先,工资就是劳动力的价格。劳动力作为市场的一个基本要素,其价格应由劳资双方通过讨价还价确定,这是劳资双方的自由权利。政府强制要求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是对企业最重要的一项经营权利——用人权的干涉。其次,由政府单方面提高职工工资,也是对职工权利的一种僭越,职工本人未必能够从中获益。比如,政府强制涨工资,很可能让处于需求边际上的职工被解雇。放眼整个劳动力市场,那些希望获得一笔工资收入的潜在职工,将无法成为职工。

那么,政府在职工工资增加方面是否只能望洋兴叹、无所作为呢?当然不是。政府起码可以在两方面有所作为:其一,政府制定相应政策,保障职工正常权利。换言之,给职工搭建一个能与资方平等协商、平等博弈的平台,使之在工资方面的讨价还价能平等有效进行。具体说来,就是政府理应对目前不合理的劳动力制度、政策进行改革,使工人可以行使自己作为公民、作为职工的权利。职工获得伸张的权利,当可与企业的经营权利相平衡。两个平等主体所确定的工资,不论高低、增长还是降低,都是当事人及社会可以接受的。其二,改革户籍制度,给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真正的公民待遇。二十多年来,已经有数亿人口流入城市,为城市创造了巨额财富,但城市政府却以户籍制度为依据,不承认这些新市民具有可在城市行使的正常的政治、法律权利。正是这种半开放、半封闭的户籍制度,源源不断地把廉价农村劳动力输入城市。劳动力之廉价,固然与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较多有关,但也是户籍制度使然。

总之,就给职工加工资一事,职工切莫只顾欢呼,我们应该明白:为职工加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不是政府,因而不存在由政府出面加工资、加多少工资的问题。其次,政府为此应该做的,不是用计划经济的办法、用管制的办法,直接提高职工工资,而是为了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谈判,清理出一个相对公平的制度环境。有了这一制度基础,职工可以就工资问题跟资方进行平等公正的利益博弈,从而实现自己工资与整体经济增长及社会福利增长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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