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何须“阴谋”相加 败诉亦当规则行事
这是加入世贸组织7年来,中国首次接到这样的裁决。正式裁决公布后,中方仍可提出上诉,陈述自己的主张。虽然有消息说,WTO尚无初裁败诉而通过上诉翻盘的案例,不过,作为争端解决机制本身,这样的纪录并不意味着一种必然性。
在中国败诉消息传出之后,各方讨论甚多。很多评论人士认为,裁决政治色彩浓重,是对中国的不公正待遇;亦有分析人士相信,裁决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大的跨国汽车巨头的意志。
中国的业内人士相信,中国的汽车贸易政策并没有违反WTO相关规则,也正因为如此,各方对于WTO专家组裁定中国败诉感到不平,这一点可以理解。不过,客观而论,WTO成员通过争端解决机制磋商双边乃至多边争议,远好于贸易伙伴单方面采取制裁或者报复性措施。
可以说,在各成员认可的规则和平台下进行磋商、诉讼,最大可能地维护贸易的自由和公正,避免贸易争端和损害频发,WTO的作用有如贸易关系稳定器。中国是WTO成员之一,中国也参与规则的制定。尊重规则,按照规则行事是中国的承诺。因此,即使在争端解决中出现了不利于自己的裁决,也不必以“阴谋论”相加。
中方认为自己没有违反规则,并不意味着中方一定胜诉。这就好像任何一桩官司,即使你有理,也不意味着一定赢,法律讲的是规则和证据。如果中方提供的证据不能让裁决者信服地接受,裁决也可能朝着不利于中方的方向发展。同样,如果中方对国际公约和贸易相关法律欠缺了解,不能充分利用规则,也可能出现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的情况。
我们不希望出现最坏的裁决结果,但是换个角度看,这未尝不是对中国的一种检验。比如说,我们是否很好地掌握了规则,并且充分合理地使用规则主张自己的权益。过去,中国面对其他国家的反倾销,或者一些WTO成员将争端诉诸WTO时,总会有一种很委屈的心态,觉得中国没有采取这样的措施,对方的作法未免过分。
然而,规则的存在就是为了避免最坏的情况出现。无论反倾销或者将争端提交WTO,都是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平衡和调解贸易纠纷。摩擦、争端与贸易相伴相生,在全球化的经济中,中国对此理应坦然面对,积极主张。在这方面,中国如果无所作为,甚至不会为对方理解为善意,而只是对规则的误解和不熟悉。
可喜的是,中国在这方面正表现出成熟的一面。上周,商务部发言人称,中方尊重争端解决程序,在专家组最终裁决作出之前,不对报告进行评论。我们认为,这是一种理性的态度。决策机构不该为舆论中的意气所左右。即使初裁败诉,中方亦可以充分利用规则提供的种种可能性据理力争。
- 新加坡水事 | 2008-05-01
- 三九医药并入新三九华润加速整合医药资产 | 2008-05-01
- 升值抑通胀不灵了,改加息? | 2008-05-01
- 发改委将加强原燃料、工业品出厂价格控制 | 2008-04-30
- 新加坡人的时尚运动 | 2008-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