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新规助部委“分家”
4月1日,财政部连续出台一系列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文件。文件规定: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划转、处置资产,应当报财政部审批。
是时,大部制改革正在推进中,除了挂牌、人员配备、工作分工外,资产划转也是近期工作重点之一。
据悉,除了上述文件,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还联合下发关于大部制改革中部门间经费管理和资产管理以及下一步经费划转和资产划转的原则性文件。
识者指出,上述文件均有利于防止部委资产划转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
资产划转需财政部审批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一位官员介绍,规范正在调整部委的资产划转工作的文件,已经下发到相关部委。“拆分的各部委提出方案,经过财政部审核批准后,办理资产划转手续。”
但据本报了解,涉及改革的部委目前均没有开始制定经费、资产划转的方案。建设部办公厅人士告诉本报,部门整合拆分,中央编制办正在制定人员编制方案,部委需要根据人员编制安排情况和职能,划分经费和资产。
新出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由6个文件构成: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驻外机构、中央垂直系统和中直、国务院直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6个文件大体内容和原则一致,只是因为中直、国务院和人大、政协互相没有隶属关系,所以分开制定办法。总的原则是,资产使用权在部门,处置权在主管部门或财政部,审批权在财政部。
“中直机关和国务院的资产管理办法,正在与中管局和国管局协商”,财政部上述官员介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督等哪些权限给部委,哪些给两个管理局,哪些给财政部,需要划分清楚。
上述文件规定,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划转、处置资产,应报财政部审批,不能由部门擅自划转、处置。
财政部官员说,中央级行政单位资产2900亿,全国的行政资产2.05万亿,上述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在机构变动期间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占武告诉本报,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调整、配置的原则是:按照改革确定的各部门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有关设备设施配备标准,以及各部门现有设备设施的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整和配备,保证各部门正常工作的需要。
面临不同改革的部门,其资产清算、划转也不同。行政管理职能并入其他部门不再保留的单位,其国有资产需重新核定。在重新核定前,暂时由并入部门管理,如此次改革中并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只更名或只改变主管部门和继续保留的单位,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权属关系维持不变,按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如环保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组建的部门,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财政局同意后,按其单位职能、人员编制,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公用经费。
变动部委预算也要调
社科院财贸所副研究员马蔡琛介绍,从预算的角度来看,部门合并在预算上的操作难度并不大。
部门预算由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三个部分构成。此次人事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整合成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这个新部门的预算只要将过去人事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相应经费相加便可。
马蔡琛表示,部门预算有一套详细的数据库,资产以及经费的划转,增加或减少在技术上难度并不大。部门之间职能、人员、资产划分方案确定后,预算按照资产的去留进行合并、拆分即可。
但他表示,相比合并,部门拆分就复杂一些。“‘分家’总会涉及一些张家多李家少的问题”,例如专项经费的分配,过去做了一半的项目,拆分后有可能需要两个部门来合作完成,那么项目经费也需要在两个部门之间公平划分。
此次大部制改革中,发改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产业部都涉及拆分问题。
马蔡琛说,有一些拆分则相对繁琐一些。例如水电费等公用经费,是根据人员配备等定额标准测算安排的。如果某个部门划出了100人,就要计算100人相应的公用经费份额,划入另一个部委的预算中。
财政部预算司官员对本报表示:“可以肯定地说,部门改革完成后,我们的预算保障也会跟上去。”
- 家常小馆 | 2008-05-01
- 柏杨:愤世嫉俗的作家 | 2008-05-01
- 卫生部官员详解阜阳疫情 | 2008-05-01
- 融资融券五月试点 首批入选或增至5家 | 2008-05-01
- 万名电业职工退股执行难四部委雕琢“斩首行动”相关细节 | 2008-05-01

